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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坝地七、八、九、十组住户水表分户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安排自来水厂的相关技术人员对坝地七、八、九、十组水表未分户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您建议中所提坝地七、八、九、十组水表未分户是因该部分住户不能提供办理水表分户所需的《乡村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材料,故我局不能为该部分住户办理水表分户。但为了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所需,我局仅能以多户共用水表的方式为群众提供生活用水。
感谢您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工作改进。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久云 1388766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