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总体公开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舆情处置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2019年工作打算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nm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马关县工信商务局联系(地址:云南省马关县马白镇马中路2号;邮编:663700;电话:0876-7122058;传真:0876-7122058)
一、概述
2018年,马关县工信商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规定、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为责任领导,局办公室为责任股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和网站更新维护。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对工作程序、主动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做了明确要求,切实做到了按制度管理,按规章落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审核严格、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三)突出重点,畅通渠道。我局按要求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信息,及时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凡是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依法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尤其是对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等的事项进展情况都及时进行了通报、公示,切实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在公众参与方面,公布了网上服务、查询、举报等全面的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和咨询的功能,并适时更新栏目、内容,进一步方便群众访问查询。
(四)严格保密、强化审查。我局认真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规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年度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规范了我局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同时,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程序和责任,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才进行公开,确保了信息的内容完整,准确可靠,公开及时,我局全年没有出现政府信息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18年1月至12月底,我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26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发布马关县工信商务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信息1条。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云南省政务信息综合平台—文山州“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办件系统管理,年内完成了账号注册、测试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单位未收到需办理案件。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公示由本部门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1条;政协委员提案8条。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结合部门职能,在政务网上对《食盐专营办法》公开解读1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回应民生工作,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党务、政务公开栏,及时对政务党务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认真做好“96128”(“12345”)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截至目前未收到专线应答。
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我局2018年度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九、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无
十、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度没有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十一、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018年,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马关县工信商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马关县工信商务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马关县工信商务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十二、推进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和不足
2018年,工信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四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十三、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及时供稿,及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更新、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三是进一步提升网上发布工作的数量、质量,进一步加强网上发布工作的保密性,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四是确实做好文山州“12345”政府热线综合平台办件系统管理,及时办理案件;五是做好“12345”政府热线接听工作,认真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群众需求。
十四、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马关县工信商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