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马关县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马关县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有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病死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马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按照“政府总负责、部门监管、条块结合、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的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猪肉供应市场秩序,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生猪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全县辖区范围内市场上供应及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使用的生鲜猪肉100%来源于生猪定点屠宰厂,100%经过检疫检验合格。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全县范围内无生猪私屠滥宰现象。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马关县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谢欢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成跃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引刚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信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金龙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员:钟绍久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建道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陈胜应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聂世聪县财政局局长
龙 勇 县信访局局长
刘顺开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
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由李引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国民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工作开展,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开展工作。
第一组:负责马白、坡脚、仁和、木厂。
组长:张国民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副组长:倪富聪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组员:从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涉及的乡(镇)抽调
第二组:夹寒箐、小坝子、都龙、金厂、南捞。
组长:刘成想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明卫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组员:从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涉及的乡(镇)抽调
第三组:负责大栗树、八寨、篾厂、古林箐、健康。
组长:余仲荣 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代福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组员:从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涉及的乡(镇、场)抽调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2.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保证动物防疫免疫质量,做好畜禽生产环节、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屠宰厂供应的生鲜猪肉经检疫检验合格。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生猪及其产品价格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生鲜猪肉,严禁上市交易。加强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农村集市、超市等猪肉经营场所以及餐馆、酒店、单位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发现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经营检疫不合格生鲜猪肉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对查处的生鲜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建成区私屠滥宰整治工作,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做好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
5.县公安局:对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煽动群众、聚众闹事、扰乱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事件,依法、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进行从速处理。
6.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生猪及其产品价格监测,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安排的其他事项。
7.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做好生猪市场稳定供应工作,完善生猪市场供应体系,畅通冷链运输渠道。完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安排的其他事项。
8.县教体局:抓好校园食堂生鲜猪肉进货登记,防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鲜猪肉进入校园。
9.县财政局:负责工作开展经费的落实。
10.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信访工作。
11.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鲜猪肉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生鲜猪肉市场整顿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2022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完成本辖区内生鲜猪肉市场整顿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动员,确保辖区内动物防疫免疫密度,让广大农户知悉生猪必须经过免疫后加施畜禽标识,并经产地检疫合格才能实施定点屠宰。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10月7日前)。各乡(镇、场)充分调查了解辖区内的生猪屠宰经营户,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存档,摸清本辖区内生猪屠宰经营户基本情况和猪肉供应情况。针对本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0月14日前)。该阶段可与调查摸底同步进行,各乡(镇、场)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通告和宣传材料,使“生猪须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鲜猪肉须经检疫、检验合格才能上市交易”的要求家喻户晓,要让广大群众特别是生猪屠宰经营户充分认识到私屠滥宰的危害性,积极参与到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召集辖区内屠宰经营户召开座谈会,听取屠宰经营户意见并做好宣传动员。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21日前完成集中打击并长期坚持)。开展私屠滥宰集中打击和查处,鼓励广大群众发现私屠滥宰窝点积极进行举报,排查全县范围内私屠滥宰情况,发现一起,坚决严厉打击一起。对专项整治清理的私屠滥宰点进行重点监测,防止死灰复燃。
(四)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10月31日前)。组织生猪屠宰经营户签订不私自进行生猪屠宰经营活动承诺书,确定猪肉配送形式(定点屠宰企业统一配送或经营户自行到定点屠宰企业拉运),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协议,确保今后辖区市场猪肉供应顺畅,保障供应行为合法化。拆除自建屠宰场地相关屠宰设施设备,建立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行动举报制度。全县辖区内生鲜猪肉实现定点屠宰并检疫检验合格后上市。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生鲜猪肉市场整顿工作主体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生鲜猪肉市场供应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局面。确保在要求时限内,辖区内生鲜猪肉实现定点屠宰并检疫检验合格后上市。
(二)注重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乡镇、村公共场所粘贴禁止私屠滥宰的相关宣传标语,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生猪屠宰经营户、经营者充分理解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加强舆情管控,关注舆情导向,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猪肉,一律不得上市经营。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全县范围内农贸市场、乡镇集市、超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和单位集体食堂等所销售或食用的生鲜猪肉必须经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农贸市场、乡镇集市、超市等经营场所销售的生鲜猪肉须持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且证物相符,否则一律按无证产品进行查处。
(四)加强市场整顿及监督检查,规范生鲜猪肉市场供应行为。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督促市场管理者切实履行市场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农村集市、超市等猪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经营检疫不合格生鲜猪肉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私屠滥宰打击,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提高生鲜猪肉市场整顿工作重要性认识,建立信息举报制度,各施其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违法经营行为。对在打击生猪私屠滥宰等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煽动群众、聚众闹事、扰乱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