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14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筹集管理
从2022年7月1日起,医疗救助资金由州级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县财政局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上级下达历年累计结余医疗救助资金(含2022年县级财政应配套补助资金50万元)拨入县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确保2022年12月31日前将全县结余医疗救助资金全部上划到州级财政专户。从2023年起,县级财政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并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于当年6月25日前划拨到州级财政专户。
二、加强部门协同
民政部门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会做好相对困难职工、深度困难职工的认定;乡村振兴部门做好返贫致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管理,每月5日前将上月动态管理救助对象信息推送给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和政策参数维护,工作形成合力,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救助对象各项待遇标准落到实处。
三、严格救助申请程序
各乡(镇、场)、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省、州政策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社区)、乡镇调查核实,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等部门依申请实施分类认定,对符合救助的城乡居民申请资料由各乡镇社保中心收集、城镇职工申请资料由各单位收集,并于每月10日前将符合申请救助对象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发票原件、结算单、病情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县医疗保障局。上一年度符合申请救助的人员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25号以前收集上报结束,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没有救助需求,不予再受理。联系人:陈桂芳,联系电话,7122493。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救助政策和运用政策,确保符合救助对象应助尽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
2.《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148号)
3.医疗救助申请表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马关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