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单位:
经2023年11月22日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8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马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规划〔2023〕8号)文件精神,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在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产业发展成效、财力状况相匹配的联农带农奖补制度。
二、适用范围
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带动常驻马关县境内的农户增收致富。
三、奖补对象
在马关县境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四、奖补方式
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五、奖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申请联农带农奖补:
(一)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二)采取至少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三)带动常驻马关县境内的农户不低于30户,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不低于40%。每年带动60%以上的利益联结对象每人每年收入增幅不低于10%。
(四)多个经营主体带动同一个农户时,同一奖补类别中只能由带动效益最大的经营主体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当年已享受过投资奖补、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产业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联农带农奖补。同等条件下,对确定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完成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部培训任务的学员所在经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五)与常驻马关县境内的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六、奖补类别及标准
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一)土地流转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流转农户土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用于经营性生产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支付土地流转资金的经营主体,按流转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吸纳就业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吸纳联农带农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根据报酬兑付情况给予奖补,其中,带动监测帮扶对象奖补金额按照劳动报酬的40%,带动其他脱贫人口按劳动报酬的20%,带动其他农户按劳动报酬的10%。带动1人全年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已享受本县域内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劳务用工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不再享受该劳务用工奖补政策。
(三)生产托管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聚焦农业生产过程为农户发展种养殖业进行生产托管服务的,并签订生产托管协议、明确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的经营主体,根据生产托管服务价格情况给予奖补,其中,为监测帮扶对象进行生产托管的,奖补金额按照服务价格的30%进行奖补;为其他脱贫人口进行生产托管奖补金额按照服务价格的20%进行奖补;为其他农户进行生产托管奖补金额按照服务价格的10%进行奖补。单个经营主体全年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万元。
(四)订单收购奖补。对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增收的,对市场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实行最低保护价或定价收购产品发展种养殖业的,按每户销售收入的10%给予市场经营主体奖励,每户全年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00元。对与其他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实行最低保护价或定价收购产品发展种养殖业的,按每户销售收入的5%给予市场经营主体奖励,每户全年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
(五)收益分红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通过租赁农户闲置农房等资源、吸纳农户资金入股和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参与生产经营,且已兑付分红资金的经营主体(包括经营村集体资产或资源分红至村集体的情形),按分红资金的10%给予经营主体奖补。
七、奖补频次
每年每个经营主体可申请一次奖补。申报时间:当年12月10日至次年1月20日。
八、资金来源
按照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定,从下达到县级且使用方向符合规定的各类涉农资金中筹措安排(如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其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相关资金)。
九、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奖补政策宣传到各类市场主体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定,将核实审定结果在乡(镇)、村进行公示;将本辖区内经审核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申报土地流转、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四个奖补类别的经营主体上报县农业农村科技局;申报吸纳就业奖补类别的经营主体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料收集并制作项目台账。
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对各乡(镇)进行指导、督查和检查;按乡(镇)的申请向县级财政申请奖励资金;将资金划拨文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兑付奖补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乡(镇)进行指导、督查和检查;按乡(镇)的申请向县级财政申请奖励资金;将资金划拨文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兑付奖补资金。
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农业农村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主体进行指导、复核和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将奖励资金按要求划拨到县农业农村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奖励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十、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市场经营主体提出奖补申请→乡(镇)组织核实审定→乡(镇)将核实审定的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涉及的村委会(社区)所在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抽检复核→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财政局提出划拨奖补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兑付给市场经营主体。
十一、责任追究
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将收回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经营主体、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解释权限
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科技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三、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
附件:1.马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申请表
2.马关县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汇总表
3.马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奖补资金花名册
4.马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奖补资金花名册
5.马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生产托管奖补资金花名册
6.马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订单收购奖补资金花名册
7.马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收益分红奖补资金花名册
【文字解读】马关县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