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集聚点、加强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夯实执政根基的支撑点。为适应新时代农村工作需要,马关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工作机制,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开出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良方,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一是强化统筹调度。加强对“大岗位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由县委组织部门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配合,县纪委监委、宣传、人社、农业农村、林草、卫健、残联等部门参与,按照职责任务统筹落实“大岗位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指导乡(镇、场)按要求、时限、标准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明确各方职责。县委全面落实村干部管理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1次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建强村(社区)干部队伍;乡(镇、场)党(工)委要切实履行村干部日常管理直接责任,从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定期分析研判村干部履职情况,健全完善责任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淘汰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县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县委要求,在资金整合、日常管理上服从大局、主动作为,推动大岗位制改革取得实效。三是有序推进“一肩挑”。在村(社区)全面推进“一肩挑”工作,支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提倡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和村(居)民组长。四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村干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场)党(工)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乡(镇、场)党(工)委结合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擂台比武”,推动实战练兵、干事创业。
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以来,马关县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目前,马关县130个村(社区)全部推行“大岗位制”,村(社区)干部1043人;“一肩挑”123名,比例达95%。
开出推行村(居)民小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良方,激发基层治理新动力。一合理量化指标贴合基层治理实际。制定《马关县村(居)民小组干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各乡(镇、场)围绕政策宣传、为民办事、维护稳定、工作落实和纪律作风等基层治理具体方面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更好激发村(居)民小组长主动积极地服务村民,推动为民办实事走深走实。二是完善配套机制提高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通过理清小组长工作任务及权限,组织村民小组长签订履职尽责承诺书,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切实提高小组长的责任意识。各乡(镇、场)定期不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学习交流,学习治理基层治理的好方法好经验。三是科学考评奖惩激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为了让绩效考评具有区分度,使村民小组长能够对照标杆找不足,考核等次按得分高低分为90分以上,80-90分,70-80分,70分以下,考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分级绩效奖励,不断激发村民小组长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2022年马关县再次提高村(居)小组干部、支部书记补贴,将考核等次与村民小组长的年终绩效挂钩,进一步调动村(居)民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助力村内各项事务顺利高效落实,共考核村(居)小组干部6322人次,发放绩效补贴1600余万元。
开出推行村(居)民村规民约条文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良方,换发基层治理新活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修订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场)党(工)委、各村(居)委会逐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宣传教育,确保修订工作顺利实施。县、乡、村三级对村规民约的内容、制定的程序予以督促指导,确保村规民约程序、内容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强化内容导向作用,注重可行性。制定“接地气”的村规民约,通过入户分发意见征求稿、召开意见征集会、组建乡村治理微信群等方式,紧扣“易记、易懂、易行”的原则,重点围绕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守边固边、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内容适时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不断赋予村规民约新时代内涵,实现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重点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早婚早育、薄养厚葬、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纳入村规民约第一条,将各村组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族规家训等,结合村民对新时代的新需求进行提炼,共同制定出“合身”的村规民约,全方位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和责任感。三是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突出示范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基层群众自治,由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村规民约、带头引领社会风尚。推选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声望的村“两委”成员、法律明白人、法律带头人,作为村规民约执行监督人,对村民进行监督管理,促进“村规民约”落到实处。探索“以小博大”的奖惩机制,适当运用奖励和惩戒手段,做到让村民执行、让村民监督,引导村民从乡村治理的“旁观者”变为“当事人”,增强村民认同度和积极性,保证基层群众自治有活力、有秩序。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行为准则的“标尺”,凝聚着村民对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共识,是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在维护乡村稳定、促进乡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县2017个村(居)民组均修订完善自己的“小”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