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马人社劳监催字[2023]第1号
当事人(公民):李涛举;性别:男;年龄:36岁
所在单位:暂时无业;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马鞍底乡普玛村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53253019********19
联系电话:177******86
你(李涛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4月4日向你送达了《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马人社劳监处决字[2023]第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我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支付尚欠刘明光、刘明坤、李正云等5人的农民工工资3227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靖安路县民政局斜对面,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7122132
劳动保障监察员:权有聪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06
劳动保障监察员:陶文书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14
劳动保障监察员:陈金能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24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