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马人社劳监处告字[2023]第1号
李涛举:
你因拖欠刘明光、刘明坤、李正云等5人的农民工工资11227元,我局于2023年3月14日向你电子送达了《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马人社劳监责改通字[2023]第1号),责令你于2023年3月21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你于2023年3月22日已支付工资共8000元,尚欠工资3227元。
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有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登记表、欠条、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声明书、承诺书、拖欠情况确认书等主要证据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实你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属实。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李涛举)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尚欠工资3227元支付到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你对拟告知的行政处理事项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地址:马关县马白镇靖安路县民政局斜对面,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7122132
劳动保障监察员:权有聪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06
劳动保障监察员:陶文书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14
劳动保障监察员:陈金能 行政执法证号:25110513024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