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委员:
你提出的“ 关于规范基层公务用车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马办通﹝2016﹞113号)的精神,已按单位实际人数及工作量合理分配公务用车编制,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更新,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金厂、都龙、小坝子由于地处边境,为了保证边境乡镇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从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借调车辆至边三镇使用,2022年9月从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划出4个编制及车辆至边三镇和统战部。二是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3﹞178号)要求,第一条(一)小、微型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符合本款9、10、11项条件的,应当强制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马关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文件审批报废,空编即可购置车辆,车辆购置费用由财政局提出核实意见;三是招录和调剂工勤人员不在我单位职责范围内,建议各单位可参照其他单位采取政府购买人员的形式补充驾驶员;四是公务用车经费保障类别划分事宜,财政局已在2022年12月下发文件《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马关县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方案(试行)的通知》(马财发﹝2022﹞62号)优化公务用车经费保障;五是2022年7月印发《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便签〔2022〕132号)文件明确要求“公务用车使用期间或回城后,必须按要求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停放在驾驶员家里、娱乐场所附近,不得乱停乱放” 全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加强驾驶员培训,切实做好驾驶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驾驶员文明行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车问题的发生,另外通过全省“一张网”公务用车平台从用车申请、到车辆启动、再到车辆归位等环节全程时时监管,坚决杜绝公务用车乱停乱放现象,2019年县委办、政府办已发文《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马办通﹝2019﹞121号),文件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8﹞34号)精神,已全面要求公务用车如何管理;七是我单位不能解决的增加车编、越野车购置审批等困难和问题,已积极向州公车办请示汇报。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马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孝美,1501217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