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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发〔2024〕7号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24/03/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根据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段有关部署要求,报经2024年2月7日马关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马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十个一律”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马应疫指部发〔2021〕29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级边境管控的通告》(马政通〔2022〕2号)、《马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提高跨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的通告》(马应疫指部通〔2022〕2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奖惩措施的通告》(马政通〔2022〕4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21〕227号)共5件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凡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级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重新制定的相关类似文件,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制定,并按程序行文。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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