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184号
提案人:马光秀、 高富敏
内 容:
马白镇马鞍山村委会共有1426户6363人,建有木柴厂11个,小学2所,幼儿园2所,距县城5公里,是我县一轴两级四个增长点两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花枝格村委会共有1538户6226人,建有56个企业,学校2所,幼儿园1所。两个村委会都是我县重要的工业集聚区,所辖人口均达到成立社区的标准,为切实做好企业及人民群众的服务工作。建议:将两个村委会改设为社区。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领导:李全斌
政府督办领导:罗家祥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对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光秀、高富敏代表:
你们在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成立马白镇马鞍山和花枝格社区》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关于村改社区的基本条件,目前,我省尚未出台有关政策指导性文件,乃至国家也没有制定统一的“村改居”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经请示文山州民政局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就“村改社区”的问题,应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提出撤村组建社区的要求:一是处于县、镇政府所在地或产业集聚区范围内;二是在该村辖区范围内居住的非农业人口占本村总人口50%以上;三是从事二、三产业的村民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从马鞍山、花枝格两个村委会要求“村改社区”的情况看,均达不到上述条件要求,不宜组建社区。
感谢你们对我县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社区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函
联系人:侬建超 电话:7123945
马关县民政局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