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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号 关于为遏制自然保护区私挖滥采金属矿等生态破坏现象开发老君山生态旅游区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5/04/17
建议号:196号
提案人:伏正洪
内 容:
  近年来,都龙老君山自然保护区内常出现一些不法分子私挖滥采金属矿的现象,并且很严重,好多上百年的原始古树被炸毁或砍伐,山上的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地段的水源正逐渐枯竭和受到污染,如放任这些不法行为继续蔓延,今后整个都龙乃至整个马关全县及整个麻栗坡全县的气候、雨量、饮用水等人类赖以生存的天然条件都会受到由此破坏带来不可弥补的负面影响。为此,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视,为遏制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破坏,希望能把老君山自然保护区开发成为生态旅游区。
承办单位:林业局
责任领导:段丽
政府督办领导:田卫国
交办日期:2015年2月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函

伏正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为遏制自然保护区私挖滥采金属矿等生态破坏现象开发老君山生态旅游区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开展打击行动,坚决遏制对进入老君山自非法采矿破坏森林资源的势头
近年来由于矿价不断攀升,受利益趋使,一些不法分子进入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偷挖盗采矿,导致保护区森林木被破坏。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专门制定了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方案,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金城林场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老君山保护区内偷挖盗采矿产破坏森林资源现象进行严厉打击。2013年以来,共开展清理整治42次,出动人员178人次,收缴采矿工具34件,销毁工棚66间,销毁胶管1200余米,驱散非法进入保护区人员334人。经过宣传教育和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老君山保护区偷挖盗采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生态环境渐趋好转,比如:通过打击后的大小偏岩、纵坑、马鹿塘等地段,森林植被已逐渐得到恢复。今后,我们将继续保持对进入老君山自然保护区偷挖盗采矿产破坏森林资源进行打击的高压态势,在打击过程中尽力做到连续打击,不留死角,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不再遭受破坏。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不能进行生态旅游开发
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九条: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于马关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只划分核心区和缓冲区,没有实验区,故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不能开发成为生态旅游区。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涉林方面的管理工作。


                       马关县林业局
                       2015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标祥,13095383666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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