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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号 关于给予在职村委会干部落选后享受养老保险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6/10/11
建议号:217

提案人:熊正光

容:

村委会干部是党和政府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是不仅工资补贴过低、而且没有养老保障。这给村委会干部带来了很多后顾之优、严重影响村委会现行工作。建议上级政府能够参照2013年度代课老师所享受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自己投保养老。

承办单位: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领导:陈胜应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634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关县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的答复函

熊正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村委会干部落选后享受养老保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村委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依据:一是《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20号)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00元至200012个档次中的任何一个档次标准进行缴费。县人民政府给予在职村委会(社区)干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文书、武装干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综治专干及经县级批准聘用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年按所缴档次的50%给予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离任不补。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不论男女年满60周岁均可领取养老待遇。二是《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31号)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休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云南省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100%60%40%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为20%来计算缴费金额,缴费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养老待遇。

您提出的建议给予村委会干部参照2013年代课教师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进行参保的问题,经我们查阅文件,代课教师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参保对象是特指曾任过代课教师和原民办老师的人员,并且该政策已于20131215日已停止执行,村委会(社区)干部参照代课教师参保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在省级以上,县级没有制定相应政策的权限,仅能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目前,村委会(社区)干部只能根据个人实际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531

(联系人及电话:温录聪 08767122157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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