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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号 关于继续为马关县非公经济贷款担保资金会注入资金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9/04/08

  提案号 26
  提案人:经济企业组
  内容:
  马关县非公有制经济贷款担保资金会自2000年11月成立,财政注入铺底资金30万元,共为非公企业担保贷款56笔,担保贷款227.7万元,为部分非公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为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由于去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的非公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形势,产业面临转型,非公经济发展融资提供担保显得尤为重要。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建议在2000年11月财政为贷款担保资金会提供30万元保证金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按马发[2000]4号文件第20条“县财政每年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缴纳的地方所得税总额和各种规费中分别按1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其中60%作为个体私营经济贷款担保风险金,40%作为扶持贴息资金,用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之规定,每年向马关非公有制经济贷款担保资金会注入一定的贷款担保资金,并加强贷款担保资金的管理,使马关县非公经济贷款担保资金会能真正发挥为经济解决发展融资难的困难,以推动我县非公经济的大力发展。
  承办单位:财政局
  责任人:罗晓波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3月25日
  反馈时间:6月25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经济企业组:
  你组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继续为马关县非公经济借款担保资金会注入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马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决定》(马发〔2000〕4号)文件第二十条:“县财政每年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缴纳的地方所得税总额和各种规费中分别按1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其中60%作为个体私营经济信贷担保风险资金,40%作为扶持贴息资金,用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的规定。2008年,我县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共收取所得税(地方16%部分)301万元,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45万元,2008年地方财政安排贴息资金27.86万元,用于涉牧企业的贷款贴息,已由县畜牧局兑现到企业。2009年,我县共安排了3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但受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县实体经济的影响,我县财政收入大幅下滑,收入缺口和支出的净增致使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财政运转极为困难,已无力再安排资金用于个体私营经济信贷担保风险资金。敬请谅解。
  经济企业组委员,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刘占左   电话:7122165

 

 

                             二ΟΟ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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