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 46
提案人:郭兴梅 刘加巧 万大春
内容:
我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7年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很大程度上为广大农民缓解了就医压力,解决了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普遍问题,杜绝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是国家近来出台的众多惠民措施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件“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农民实惠”的大好事。
不过,目前我县乡镇合管办均下设于乡镇卫生院(除马白镇合管办下设于马白防保所外),合管办工作人员也均由卫生院医护人员兼职担任,在对新农合资金的安全监管上存在运动员兼当裁判员之嫌,不利于新农合资金的安全封闭运行。其次,合管办工作人员多由卫生院医护人员兼职担任,存在着人少事多,难免出现顾此失彼、手忙脚忙而达不到高质量工作成效。再次,新农合配套的办公室设备及办公经费不足,对乡镇合管办开展日常工作,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业务监管等形成了一定约束。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针对以上现象,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1、将乡镇合管办下设于各乡镇人民政府,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利于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的监管;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由专人承担合管办日常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成效及服务质量;
3、尽量增加合管办办公设备及经费;
4、县合管办加大新农合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新农合资金的封闭安全运行。
承办单位:人事局
责任人: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李献文
交办日期:3月25日
反馈时间:6月26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人事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函
郭兴梅等3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调整乡镇合管办隶属部门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合管办隶属关系调整问题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发[2008]143号)和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规范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批复》(马政党[2008]37号)精神,各乡镇均成立由乡(镇)长兼任主任,分管副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参合农民代表为成员的乡(镇)合管委,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于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合管办为乡(镇)合管委的常设办事和管理机构、县卫生局直属的股所级事业单位。你们提出将乡(镇)合管办调整为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云厅字[2007]7号)中关于“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的规定,目前我县的乡镇下属事业单位限额已满,无法将乡(镇)合管办调整为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
二、关于乡(镇)合管办人员配备问题
根据马政党[2008]37号和马政发[2008]143号文件精神,已对县乡合管办编制进行了核定,即县合管办6名、坡脚镇合管办5名、八寨镇合管办7名,其他乡镇合管办为2-3名,现已配有专职人员的乡镇有马白镇、仁和镇。今年,为配备县乡合管办工作人员,我县已上报招聘19名,待进人计划获上级批准后,我局将严格抓好招聘工作。目前,我县大部分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医生兼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通过再调配、再招聘等方式逐步充实县乡合管办人员。
三、关于增加合管办办公设备及经费问题
经征询县卫生局意见,各乡镇合管办已配置计算机和打印机,下步将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必要的办公设备。在工作经费方面,已按各乡镇合管办的服务人口数按5000—10000元的标准下拨各乡镇,确保了合管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关于加大新农合资金监管力度问题
经征询县卫生局意见,县合管办工作人员每月均对全县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金补偿原始凭证(发票、病情证明、结帐单、用药清单等)进行审核,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通过审核后,补偿资金由县财政专户转入县合管办支出户,再划入各乡镇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资金封闭管理,确保了资金运行安全。
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 函
联系人及电话:刘金国 7127017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