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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号 关于把村委会干部纳入财政养老保险的建议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9/04/08

  提案号 66
  提案人:董开华 朱德聪 王绍兰
  内容:
  村委干部系我国最基层的组织,中央到农村的有关政策都离不开村委干部的辛勤工作,随着社会的前进和经济的发展,村委会干部低报酬和无养老保障已成为村委干部停职或在其位不谋其政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党在农村的各方面工作,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建议把村委会干部纳入财政养老保险预算。
  承办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钱允祥
  政府督办领导:柳顺华
  交办日期:3月25日
  反馈时间:6月3日
  办理情况:

马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绍兰委员:
  您在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村委会干部纳入财政养老保险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个人帐户和待遇、退休审批和养老金计算、社会保险关系续接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制度。实行以来,参保范围已从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个体私营企业,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顺利提高到省级统筹,实现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但是,它有明确的参保范围,即规定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文机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者。所以,村委会干部不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不能纳入参保。
  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2003年7月1日起,马关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从县民政局转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实行一次性缴纳,按每年的利息滚存,复息计算。按照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低,起不到养老的作用。因此,全国各地都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成熟的办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村委会干部只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但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尚未出台,只能待办法出台后才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衷心感谢您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  函
  联系人:黄洪强
  电 话:7122038

 

                               二○○九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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