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 50
提案人:侬锦富、龙树明、杨绍永、杨立听、李春明
内容:马关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站
一、基本情况:“120”急救站现有医生7人,护士13人,驾驶员4人,救护车3辆,急救医疗设施及场所。
二、工作任务:承担全县36万人民群众和省州驻马单位,驻军及部份边民患者急救,急诊、转送等工作。2009年度共出诊车辆人次1752次,平均每天4.8车次,共急诊患者8709 人次,共收治住院患者965人次。
三、“120”急救站2009年度总收入154.52万元,创利38.63万元。
四、“120”急救站工作人员工资支出50.44万元,车辆维修及燃油支出20.88万元。对全县范围的急危重病患者实行免费接送,全年共让利于广大患者76.01万元。
五、县医院“120”急救站属于社会福利科室,并非赢利科室。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对县医院120急救站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给予财政全额拨款;
2、对急救车辆的维修费和然油费给予一定专款。
承办单位:财政局、人事局
责任人:周大伟、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
三次会议第5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侬锦富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马关县医院120急救站工作经费实行全额拨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医院120急救站属县医院的内设科室,承担着全县病患者的急救、急诊、转送等工作,现有医生7人,护士13人,驾驶员4人,救护车3辆,有急救医疗设施及固定的服务场所。县医院属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20”急救站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规定收费。如:“救护车费”按10公里及以内的每出车一次收起20元,1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2元收取费用;“出诊费”按医护人员职称及出诊人次收费,医护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出诊的每人次按20元收费,中级及以下职称出诊的每人次按15元收费。2009年,“120”急救站共收取收入76.12万元,支出128.4万元。
“120”急救站是县医院的内设科室,不是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政府对县医院的拨款补助为差额拨款方式。经财政和县人事部门了解,“120”急救站工作人员工资要纳入财政全额拨款需有相关政策依据或上级批文,如:经县委、县政府及州编制委员会批准为独立机构等。目前我县的“120”急救站暂不具备此条件,因此,县医院“120”急救站工作人员的工资一时难以纳入财政全额拨款;对于车辆维修经费,由于“120”急救站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其车辆燃修费可在其收取的资金中解决。鉴于以上因素,结合县级财力实际,待相关政策出台和县级财力有所好转后再给予解决。
各位委员,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财政工作。
此函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7121542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