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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号 关于加强监督林业木材采伐后补植补种工作力度的建议

来源: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0/03/25

  提案号 51
  提案人:普丹能、杨万祥、管朝发、李霞、向天金、龙勇、王献超、邓利民
  内容:长期以来,我县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良好。但随着木材采伐式点县工作的启动及部份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淡薄,我县境内木材采伐量较大,只砍不种现象非常突出,造林及补植速度与采伐速度相距太大,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生态环境被破坏严重,故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林业木材采伐后补植补种的监度力度。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严格采伐指标的控制,防止过度采伐。
  2、抓好重点公益林管理,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林业工作。
  承办单位:林业局
  责任人:杜礼坤
  政府督办领导:陈子品
  交办日期:3月1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林业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八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函

普丹能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林业木材采伐后补植补种工作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为确保林木采伐迹地及时得到更新,加快采伐后的植被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实行“更新保证金制度”,即:林农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林业部门与林农签定《林木采伐迹地更新协议书》,并向林农每立方米收取30元的更新保证金,待林农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后,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保证金在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给林农。若林农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新造林的,我局将用收取的保证金对采伐迹地进行植树造林,有效解决了林木采伐后植被恢复难的问题。
  最后,希望你们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
  此函

  联系人:沈恒先        电 话:0876—7122601


二О一О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李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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