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68号
提案人:陈福琼 戚晶晶 蔡正坤 胡玉明 黄国美 马元发 马树忠 杨家荣 倪付俊 蔡荣彬
内容:
到目前为止,马关已新建了三所敬老院:小坝子敬老院、仁和敬老院、县城敬老院。小坝子敬老院已投入使用、仁和敬老院已竣工,待人员落实后即可组织入住,县城敬老院住宿楼已验收,食堂正在建设中,通道已规划但未开工建设。已运行的小坝子敬老院的管理模式为:为供养人员办理城镇低保,将他们的五保供养资金280元,城镇低保104元集中起来,由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敬老院每月发给每个供养人员50元零花钱,让他们自己购买水果、糖果等。小坝子敬老院现在集中供养12人,他们每月共同的生活费仅4008元,由于没有其他资金支持,敬老院每天只能为他们提供中餐和晚餐,影响了供养人员的身体健康。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建议将敬老院供养人员生活纳入财政预算,增加敬老院经费投入,让供养人员一日二餐的生活标准提高为一日三餐,让他们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安享晚年。
承办单位:民政局
责任人:李全斌
政府督办领导:罗家祥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6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陈福琼、戚晶晶、蔡正坤、胡玉明、黄国美、马元发、马树忠、杨家荣、倪付俊、蔡荣彬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伙食标准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有小坝子、仁和、县城敬老院。小坝子、仁和敬老院已组织符合入住条件的五保人员入住集中供养。县城敬老院待排水设施建成后方可组织五保人员入住。
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构成,我县采取发放城镇低保保障资金、五保供养资金予以解决。今年4月,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起,城镇低保对象提补助标准31元/月/人,提高标准部分的20%由县级财政配套,经请示县政府,同意配套。
你们提出的伙食标准问题,待提高标准资金下拨后,将集中供养人员一日两餐提高到一日三餐标准,切实维护好集中供养人员的营养需求和身体健康。
恳请你们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民政工作。
此函
联系人:余德福 电话:7121284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