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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号 关于加大打击非法收矿的提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02/28

  提案号:73号
  提案人:熊伟、李建、周国标、李建深、王启刚、邱世明
  内容:
  目前,全县矿业秩序比较混乱,政府已经组织过几次整治行动,震慑了部分收矿人员,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源头无法得到有效治疗,即非法收矿观察无法得到整治,导致偷矿、抢矿、私挖乱采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全县矿业综合开发的良性发展。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建议:为了加强强县富民,促进全县矿业综合开发的良性发展,建议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不法商贩。
  承办单位:工商局
  责任人:李刚
  政府督办领导:付坤林
  交办日期:2013年3月6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一次会议第7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熊伟、李建、周国标、李建深、王启刚、邱世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打击非法收矿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关县矿产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高度重视,大力整顿矿业秩序、整合矿产资源、提高全县矿业经济科学发展水平。
  马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与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协同配合,提高对“矿业稳则马关稳、矿业兴则马关兴”的认识,充分履行职能,加大对矿业市场中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力度,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为马关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营造氛围,宣传到位。针对非法收矿点比较分散,大多根据群众举报获得线索而依法取缔的实际情况,利用基层工商干部深入基层,贴近基层的优势,向矿产地村民、矿山经营者、矿山采矿工人适时开展宣传,使经营者、村民、工人充分认识到非法收矿的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二是严把关口,规范到位。对证照齐全的涉矿经营者,通过企业年检(验照),检查其前置许可审批是否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相符,依法确认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对前置许可不完备的或虽具备相关证照但被有关部门认定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的涉矿经营者,按有关规定,督促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针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的现状,加强对矿山经营者的监管。要求各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的涉矿经营者建立了专门的经济户口、巡查记录,掌握涉矿经企业的基础资料、经营情况及监管信息等。对无照收购矿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予以查处。深入各类涉矿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和整顿,把对涉矿企业的监管纳入日常监管,作为工商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三是注重规范,专项整治打击到位。工商部门以查处矿区无照经营为重点,着力整治非法收矿行为,维护矿业流通秩序。近几年来,马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矿业秩序整治工作中,查办案件150多件,没收各种矿产品1600多吨。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公安部门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打击盗矿、抢矿等违法行为,堵载非法收矿的源头。近年来,办理涉矿刑事案件98件,治安案件87件。二是在矿区设立了花石头、汤刀、309三个治安执勤点,有效控制了非法收购矿石的外运,切实遏制了群众盗抢矿石抬头的问题;国土部门对私挖滥采,越界、超量开采,擅自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防止非法矿产品的流出。近两年来,国土部门在全县共排查矿山企业13户,矿点21处,取缔非法采矿点2处,没收矿产品40吨。在整治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又强化协同配合。采取高压打击、严厉震慑、公开曝光三项举措,对非法收矿点形成一个全方位的打击态势。四是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到位。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和频率,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的同时,以辖区工商分局为重点,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对非法收矿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巡查并举的“回头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已注销或者已吊销的企业因利益驱使死而复生、死灰复燃。
  二、非法收矿存在的原因
  (一)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我国《宪法》、《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有些群众并不知道法律规定,或者对非法采矿和收矿的法律后果不清楚,认为“靠山吃山”,把非法采矿、收矿当作致富门路,很多人为暴利驱使不惜铤而走险。用农民的话说,捡矿成群众运动了。(二)矿区涉矿经营人员背景复杂,执法部门在清理打击时阻力大,执法办案人员和领导经常会遇到“说情客”的骚扰。(三)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非法收购矿向零星、流动、夜间转变,作业更为隐蔽。造成查处取证比较困难,巡查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四)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开采出来的矿石和废渣没有认真进行分捡,给捡矿人员创造了机会。部分矿山企业对员工管理不够严格,致使某些员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企业矿产品流失。(五)矿山点多面广,绝大部分属于多个矿山所有权人,且矿洞股东较多,矿产品流通过程中无统一随货票据,检查中难以区分确认矿产品的所有人及来源情况;一旦矿产品进入企业仓库,无法进行核查。(六)非法收矿行为发生地点多在村民住宅中进行,较为隐蔽,工商部门无权入民宅进行检查。(七)由于位于都龙曼家寨矿区的金辣公路(金竹山—辣子寨)和金花公路(金竹山—花石头)还未通车,矿区的封闭式管理力度还不是很大。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文山州整顿矿业秩序整合矿产资源提高矿业经济科学发展水平专项工作方案》将出台实施,我局将根据《方案》要求,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与公安、国土、安监、环保建立联动机制,继续加大非法收矿行为整治力度,切实推进马关矿业经济科学发展水平。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
  此函
  联系人:张国徽    电话:7125153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熊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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