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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号 关于解决乡镇公益事业民爆(炸药)物品的提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3/27

提案号:133号
提案人:邓金波、戚晶晶、项海峰、刘志高
内容:
马关县金盾保安公司对公益事业民爆(炸药)规范:要求每个乡镇只允许两个持有爆破证人员来完成全镇公益事业的爆破作业,并要求乡镇要帮助两人交纳五险。我镇财力有限,两人又不属于镇属干部职工,交纳保险是符合相关财务政策。因我镇经费紧张,又无人愿意自己承担五险费用,现在无人愿意完成公益事业爆破作业,导致公益事业的基础设施滞后,新农村、甘蔗区道路工作无法推进。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一、沿用原操作方式,乡镇用多少批多少。乡镇在管理上加以规范管理。
二、采用现行方式,县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乡镇负责找人实施。
承办单位:公安局
责任人:杨智斌
政府督办领导:段建光
交办日期:2014年3月5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马关县公安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
第九届二次会议第13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邓金波、戚晶晶、项海峰、刘志高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公益事业民爆(炸药)物品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反恐维稳及治安管理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大了涉爆物品管理。按照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经省公安厅核定,马关县仅有文山州金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分公司(原马关金盾保安公司)一家作业单位具备营业性爆破资质。其他单位和个人由于不具备条件,已无资质使用民爆物品。然而,在新农村建设、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改善过程中,现有民爆物品的管理与便利群众存在一定差距,管理与服务矛盾突出。为实现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与优质快捷服务的衔接,马关县公安局认真调研,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服务举措,不断推进民爆物品管理服务。
一是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举措。对公益事业需使用民爆物品的购买审批,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创新服务举措,借助农事e网通实行网上审批,避免购买单位和个人跑冤枉路。目前,审批民爆物品流程已制作完毕,届时公益事业使用民爆物品可通过农事e网通审批。
二是于2014年3月28日专题召开“民爆物品管理服务研讨会”, 听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民爆物品销售及爆破单位意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统一经营、使用单位意见。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交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民爆物品销售、爆破企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新农村等公益事业建设中民爆物品管理使用达成以下共识:由政府出资的乡镇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民爆物品由金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免费配送,采取“定时爆破、预约爆破”等方式提供爆破服务;建立爆破服务费承担机制,探索“政府、金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对象”三方共同承担爆破服务费机制,减轻建设压力;销售企业劲达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民爆物品价格给予适当优惠。
三是督促爆破企业优化爆破程序,做到快捷高效。针对配送速度慢、无资质人员爆破等现状,督促金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入乡镇实地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目前,就优化爆破程序事项,金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提出如下意见:即以乡镇片区为单位,建立3至5人的爆破服务队,负责乡镇道路、水利、农田改造、新农村建设爆破服务。服务队成员由各乡镇政府推荐,金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使用。金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个片区派驻一名片区经理,负责申报爆破作业及管理爆破队员。爆破队员“五险”由金盾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交纳(每名队员一年“五险”费用约1万元),并办理爆破员卡,配备爆破作业所需工具,及时快捷做好配送、爆破工作。爆破作业实行有偿爆破服务,收费标准由爆破公司依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市场流通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县内实际提出指导价,并与乡镇商谈后最终确定。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公安工作。
此 函
联系人:罗俊,电话:7128120

马关县公安局
                               2014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夏时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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