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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3/27

提案号:138号  
提案人:白玉南徽、罗章红、蒋焰、张洪源
内容: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复杂的家庭环境中成长,他们的生活状态、发展前景令人担忧。他们大多数缺乏亲情、关爱、监护缺位,容易成为不良青少年,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为成年人的关爱,建议把相关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凡是法院新判决人员,只要其家中有未成年子女,请将未成年子女名单附送一份到团县委,由团县委联系民政、教育等部门,在适合的时候将其纳入低保,并将其他优惠、保障政策优先向这部分未成年人倾斜。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法院建立新判决人员未成年子女登记台账;
2.民政部门将相关扶补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3.教育部门建立心理关爱体系,保障其心理成长不受影响;
4.将该工作充分酝酿讨论,形成可行的长效机制。
承办单位:民政局 教育局
责任人:李全斌 杨立海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4年3月5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马关县民政局关于政协马关县第九届
二次会议第13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白玉南微、罗章红、蒋焰、张洪源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的建议”已交县民政局和教育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建议民政部门将相关扶补政策优先向其倾斜的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是国家对火灾等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目前,我县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名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共有17人,其中:仁和镇3人;都龙镇4人;金厂镇3人;大栗树乡1人;八寨镇3人;古林箐乡3人。以服刑人员其他家庭成员名义纳入的也有一部分,因没有服刑人员其他家庭成员的具体名册,故无法核实。在服刑人员家庭中,不论是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还是以其他家庭成员名义纳入低保,均是对该家庭给予了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今后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民政部门将在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方面,给予服刑人员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倾斜。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申请时注明属服刑人员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予以救助。
二、关于建议教育部门建立心理关爱体系,保障其心理成长不受影响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马关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校生194人,其中:八寨17人;都龙28人;木厂4人;仁和17人;大栗树15人;坡脚16人;篾厂12人;金厂6人;小坝子3人;古林箐16人;南捞11人;夹寒箐26人;马白23人。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1.对服刑人员子女就读优先,对其在校学生“免杂费、书费、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费”的“两免一补”政策。
2.学校定期召开班主任与其监护人见面会,相互介绍,通报学生的学习及家庭生活状况,促进双方的共同教育。
3.各中心校、中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并请心理辅导教师和有经验的教师,对服刑人员在校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讲座和结队心理辅导。
4.学校以“三月法制宣传”为契机,对服刑人员在校子女上法制课,通过专栏展板,以案释法等方式做法制教育。
5.利用家长学校为阵地,针对服刑人员子女监护人开设家长讲堂,举办“育人的重要性,父母离异后要对孩子尽责任,给其孩子付出爱心”等知识讲座,下发《告家长通知书》告知家长监护子女具体任务,提高他们教育子女的能力,使孩子不因一方关爱而失去应有的家的温暖。
恳请您以后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民政、教育工作。

此函
联系人:余德福       电话:7121284
                                                             
 
马关县民政局
2014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夏时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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