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119号
提案人:盘丽萍 李兴贵 钱顺欣 王洪祥
内容:
自实施“新农合”政策以来,边境乡镇所有人员均是民政全额代缴,但2014年7月,县上开会布置该项工作,金厂镇于8月份开展了所有参合人员的票据填写、数据录入等工作。到11月底接到通知,民政只代缴60元群众要自缴30元,金厂镇于12月底完成群众自缴部分的工作。但2015年1月又接到通知,要收边民(越南人及无身份证—新生儿)的60元,即参合费90元全部为自缴。从这项工作开展以来,作了两次大的改动,增加工作量的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建议将边境乡镇所有人员“新农合”全额民政代缴。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将边境乡镇所有人员“新农合”全额民政代缴。
承办单位:金厂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闻海艳
政府督办领导:周大伟
交办日期:2015年2月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金厂镇人民政府关于政协马关县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1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盘丽萍、王洪祥、钱顺欣、李兴贵委员:
你们提出的 “ 关于将边境乡镇所有人员新农合款由民政代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全面实施以来,对减轻农民看病负担、保障农民基本医疗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工作的通知规定,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由民政代缴70元,个人缴纳2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提高或降低缴费标准。
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
金厂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冯照虹,1502526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