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 :127号
提案人:陶永忠 田玉昌 杨建文 权利 戚晶晶 王名菊 刘志高
内容:
一直以来,政府对民生关注度、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口的住房问题,措施越来越具体、细化,但是马关县主见部门在解决享受租住廉租房或保障性住房时,适用的是只解决马白镇城镇居民人口,而对于其他居住在县内其他乡镇的非农业人口,申请人则实行一句话:至解决马白镇户口申请人,要求对该政策进行调整,对全县非农业人口类似申请人一视同仁。
对本案的实施建议:
1、调整限制性政策,做到一视同仁;
2、加大建设力度,尽量满足申请人申请。
承办单位:住建局
责任人:陈明帅
政府督办领导:袁加全
交办日期:2015年2月9日
反馈时间:
办理情况: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政协马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函
陶永忠、田玉昌、杨建文、权利、戚晶晶、刘志高、王名菊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廉租房、保障性住房享受或使用申请户籍限制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门第162号令)精神,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保障办法所定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根据办法规定,我县只有马白镇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保障。“农转城”家庭的保障根据县政府马政办发[2012]49号文件要求,农转城家庭需落户县城区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落户乡镇且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对于户籍在乡镇的保障对象,如果收入符合条件且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入住公房或周转房的政府及站所职工不得申请。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乡镇户籍的大部分在当地都有住房,是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下步的工作中,县住建局将逐级向上反映,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
此 函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015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廷福 712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