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关县自然资源局是马关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马关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和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和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负责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监督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备案,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负责抓好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负责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马关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马关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马关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意识形态、保密、精准扶贫、综合统计等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自然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核查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局信访工作,承办自然资源信访案件;牵头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导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法律顾问协调联系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测绘股(马关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指导监督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制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市场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制作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负责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地质勘查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马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制定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
(六)行政审批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国有农用地转用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的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七)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查备案、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备案。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配合国土空间规划股做好地质勘查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并对地质勘查规划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省、州、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九)地质环境保护股。落实地质环境保护政策。负责管理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遗迹。参与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的地质环境条件的评审。组织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和组织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地质灾害和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对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评价。管理全县地质环境灾害资料。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恢复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牵头做好本部门的“河长制”工作。
第五条马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兼任县自然资源总督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县自然资源副总督查由副局长兼任);县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查1名(副科级)。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第六条马关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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