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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来源:县委办 更新时间:2022/02/11

第一条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政策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权限集中行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四)集中行使县政府批准的与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

(五)集中行使县政府批准的与城市管理领域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运转、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党群、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

(二)信访法制督察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起草城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文书;组织或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调研;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听证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法制建设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相应业务;做好城管执法法制资料的编发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及信访、综治维稳工作;牵头承办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第五条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马关县文化路112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7122366

负责人姓名

苏金龙(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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