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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2/2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马关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是马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马关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马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接受中共马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马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马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三农”及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及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文件,依法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生物资源开发。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三七产业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州、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综合整治、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对外项目。

(十四)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组织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拟订县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五)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申报、指导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组织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县科技普及工作,研究编制全县科技普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外国专家管理,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及出国(境)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中青年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创新型人才的推荐培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制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扶贫、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公平性竞争和颁发许可证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综合协调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及科技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业信访、综治维稳、防艾工作。

(三)农办综合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县委农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完成县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乡村振兴股。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五)计财和项目管理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单位劳动工资、财产管理、政府采购,指导监督所属部门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县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六)农业安全与绿色食品股。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草和监督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牵头负责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负责农药、肥料等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种植业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知识产权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特色经济作物和中药材的发展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类)。

(八)畜牧兽医和渔业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畜禽种业和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畜牧业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渔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分析。指导县内重点河、湖、库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马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管理股。负责全县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统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重大科技项目引进,技术创新等项目的调研、评估和论证;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推荐申报文山州科学技术奖;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验收;负责全县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创新性试点企业的培育、指导和管理;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中长期项目储备。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的组织、协调,牵头开展重大科普宣传活动;指导各领域的科技安全监督管理和各领域的科技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人事政工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技术职务评聘、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社团管理工作。指导科技人才及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条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督查专员1名(副科级)。设股长10名(含办公室主任1名)。

第七条 将原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渔业工作站(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等行政职能划转到县交通运输局承担)4个事业单位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它行政职能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承担。

第八条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马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马关县马白镇兴隆路25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876—3066586

负责人姓名

马正跃(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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