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水政监察大队“十定”规定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和《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马关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机改发﹝2019﹞1号)精神,为稳妥有效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求,马关县水政监察大队机构编制“十定”规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马关县水政监察大队。
二、职责任务
(一)负责宣传贯彻水政监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三)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隶属关系
隶属于县水务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
四、机构规格
股级。
五、内设机构
马关县水政监察大队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七、人员结构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执行。
八、领导职数
核定马关县水政监察大队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九、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十、所属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一、附则
(一)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方案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马关县水土保持站“十定”规定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和《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马关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机改发﹝2019﹞1号)精神,为稳妥有效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求,马关县水土保持站机构编制“十定”规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马关县水土保持站。
二、职责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马关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马关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深入做好调查研究,编制以小流域为基础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好年度建设项目
(二)协调做好水土保持项目储备和规划设计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参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综合防治并在相应范围内发布公告;
(五)协助水行政执法机构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规、违法案件;
(六)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好水土保持工程,并做好工程阶段、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隶属关系
隶属于县水务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
四、机构规格
股级。
五、内设机构
马关县水土保持站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七、人员结构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执行。
八、领导职数
核定马关县水土保持站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九、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十、所属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一、附则
(一)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方案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马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十定”规定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和《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马关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机改发﹝2019﹞1号)精神,为稳妥有效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求,马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编制“十定”规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马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职责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水电行业规程、规范,监督规划、勘测、设计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负责履行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作用;
(三)对辖区内在建水利水电项目工程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确保全县涉水项目的工程质量;
(四)水利项目竣工后,负责提出工程建设质量评定报告;
(五)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隶属关系
隶属于县水务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
四、机构规格
股级。
五、内设机构
马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七、人员结构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执行。
八、领导职数
核定马关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九、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十、所属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一、附则
(一)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方案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马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十定”规定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和《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马关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机改发﹝2019﹞1号)精神,为稳妥有效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求,马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机构编制“十定”规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马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二、职责任务
(一)熟悉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参与编制招投标工程量清单,并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
(二)项目开工前,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公示,参与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图的审查和技术交底,并参与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工作;
(三)会同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水利工程建设,若建设项目发生变更,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四)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会同施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项目实施场地、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各种施工矛盾和纠纷;
(五)履行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工程量认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等水利工程建设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并参与工程分部、单位、竣工等阶段的验收工作。
(七)负责组织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协调工作,承办水利工程移交手续;
(八)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隶属关系
隶属于县水务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
四、机构规格
股级。
五、内设机构
马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7名。
七、人员结构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执行。
八、领导职数
核定马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领导职数3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十、所属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一、附则
(一)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方案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马关县河道管理所“十定”规定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和《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马关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机改发﹝2019﹞1号)精神,为稳妥有效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求,马关县河道管理所机构编制“十定”规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马关县河道管理所。
二、职责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河道管理法律法规;
(二)负责组织做好河(湖)岸线规划、治理规划、建设方案的拟定和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河道工程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和应急抢险工作;
(三)负责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査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并就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配合做好防汛,水行政执法,河(湖)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配合、参与河(湖)长制相关业务工作;
(七)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隶属关系
隶属于县水务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
四、机构规格
股级。
五、内设机构
马关县河道管理所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7名。
七、人员结构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执行。
八、领导职数
核定马关县河道管理所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九、经费形式
财政全额拨款。
十、所属类别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一、附则
(一)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方案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马关县水库运行管理中心“十定”规定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3号)和《中共马关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马关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机改发﹝2019﹞1号)精神,为稳妥有效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求,马关县水库运行管理中心机构编制“十定”规定如下:
一、机构名称
马关县水库运行管理中心。保留马关县马安山水库管理所、马关县大丫口水库管理所、马关县达号水库管理所牌子。
二、职责任务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
(二)承担全县中小型水库监管职责,制定调度运行计划和应急处置预案,观测记录水库运行情况;
(三)组织做好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和综合经营工作,配合做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等相关工作;
(四)协助水行政执法机构调解、查处水事纠纷;
(五)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隶属关系
隶属于县水务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
四、机构规格
股级。
五、内设机构
马关县水库运行管理中心不设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1名。
七、人员结构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执行。
八、领导职数
核定马关县水库运行管理中心领导职数4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九、经费形式
财政补助。
十、所属类别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十一、附则
(一)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方案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马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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