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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6/12/16

  为扎实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促进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确保达到2018年全县如期脱贫摘帽的目标,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马关脱贫实际制定出台了《马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216号)、《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民居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218号)、《马关县农村特困农户房屋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215号)、《马关县农村房屋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217号)、《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186号)、《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发〔2016〕214号)等一系列政策,对各乡镇2014年度、2015年度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现在扶贫大数据系统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包括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和一般农户进行补助,现对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一)补助对象:2016年1月1日后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户,即《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马办发电〔2016〕71号)中明确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所覆盖的农户。
  (二)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农户,可以采取整体搬迁安置、进入乡镇购买国有出让宗地建房安置、进入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进入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4种安置方式,农户可任选一种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三)各种安置方式的相关标准及流程
  1. 整体搬迁安置方式
  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6万元,随迁户户均补助4.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指2014年、2015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现仍在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宅基地分配到户后,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4万元,给予随迁户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2.5万元,剩余的第二笔建房补助款2万元待房屋竣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
  ④建房面积控制标准:一是房屋建设必须做地圈梁、构造柱;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是随迁户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但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半;四是新建房屋必须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标准。
  ⑤建筑风格控制:民居建设要保持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屋顶必须建成坡顶形式(只建一层房屋的农户除外),保留披厦、檐口生活区、以及干栏式建筑特征,要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建设,建筑形式禁止采用欧式建筑风格,禁用罗马柱,建筑外墙禁用瓷砖贴面。
  ⑥贷款政策:进行整体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国家低成本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20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利息由财政承担。随迁户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贷款,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期限20年以下;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⑦房屋建设期限:从宅基地分配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建设。
  2. 进入乡镇购买国有出让宗地建房安置方式
  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7万元,随迁户户均补助5.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指2014年、2015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现仍在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国土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房屋第一层完工后给予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5万元,剩余的第二笔建房补助款2万元在房屋竣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随迁户在房屋第一层完工时给予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3.5万元,剩余的第二笔建房补助款2万元待房屋建成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
  ④面积控制标准:一是房屋建设必须做地圈梁、构造柱;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是随迁户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但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半;四是新建房屋必须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标准。
  ⑤建筑风格控制:民居建设要保持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屋顶必须建成坡顶形式(只建一层房屋的农户除外),保留披厦、檐口生活区、以及干栏式建筑特征,要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建设,建筑形式禁止采用欧式建筑风格,禁用罗马柱,建筑外墙禁用瓷砖贴面。
  ⑥贷款政策:进行整体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国家低成本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20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利息由财政承担。随迁户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贷款,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期限20年以下;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⑦房屋建设期限:从国有宗地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建设。
  3. 进入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方式
  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7万元,随迁户户均补助5.5万元,同时不再享受马政发﹝2015﹞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5000元的购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指2014年、2015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现仍在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县住建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签订购房协议并经县住建部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且备案后给予拨付第一笔购房补助款5万元,剩余的第二笔购房补助款2万元待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随迁户在签订购房协议并经县住建部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且备案后给予拨付第一笔购房补助款3.5万元,剩余的第二笔购房补助款2万元待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
  ④面积控制标准:进入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面积必须控制在144平方米以下。
  ⑤贷款政策:进入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国家低成本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20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利息由财政承担。随迁户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贷款,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期限20年以下;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4. 进入本县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方式
  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7.5万元,随迁户户均补助6万元,同时不再享受马政发﹝2015﹞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5000元的购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指2014年、2015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现仍在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县住建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签订购房协议并经县住建部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且备案后给予拨付第一笔购房补助款5.5万元,剩余的第二笔购房补助款2万元待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随迁户在签订购房协议并经县住建部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原件同且备案后给予拨付第一笔购房补助款4万元,剩余的第二笔购房补助款2万元待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
  ④面积控制标准:进入本县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面积必须控制在144平方米以下。
  ⑤贷款政策:进入本县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国家低成本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20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利息由财政承担。随迁户可按6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贷款,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期限20年以下;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二、农村房屋建设项目
  (一)补助对象:
  1.2016年1月1日后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唯一居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宅基地合法,需要新建房屋农户。
  2.唯一居住房为地基基础稳固,梁、柱总体安全,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农户不新建房屋,且在乡镇规定期限内有意愿对墙体、瓦屋面进行改造的农户。
  (二)安置或改造方式:纳入农村房屋建设项目的农户,可以采取就地新建房屋安置、就近新建房屋安置、进入乡镇购买国有出让宗地建房安置、进入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进入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只进行墙体或瓦屋面改造等6种安置或改造方式,农户可任选一种方式进行安置或改造。
  (三)各种安置方式的相关标准及流程
  1.就地建房安置方式
  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指2014年、2015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现仍在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在房屋动工后,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2万元,给予非建档立卡农户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1万元,剩余的第二笔建房补助款1万元待房屋竣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已拆除原附属房屋后一次性兑现。
  ④建房面积控制标准:一是房屋建设必须做地圈梁、构造柱;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是随迁户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但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半;四是新建房屋必须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标准。
  ⑤建筑风格控制:民居建设要保持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屋顶必须建成坡顶形式(只建一层房屋的农户除外),保留披厦、檐口生活区、以及干栏式建筑特征,要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建设,建筑形式禁止采用欧式建筑风格,禁用罗马柱,建筑外墙禁用瓷砖贴面。
  ⑥贷款政策:对就地建房安置的农户,可按5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村信用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民居工程专项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⑦房屋建设期限:从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建设。
  2.就近建房安置方式
  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指2014年、2015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现仍在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在房屋动工后,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2万元,给予非建档立卡农户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1万元,剩余的第二笔建房补助款1万元待房屋竣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并依法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
  ④建房面积控制标准:一是房屋建设必须做地圈梁、构造柱;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是随迁户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但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半;四是新建房屋必须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标准。
  ⑤建筑风格控制:民居建设要保持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屋顶必须建成坡顶形式(只建一层房屋的农户除外),保留披厦、檐口生活区、以及干栏式建筑特征,要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建设,建筑形式禁止采用欧式建筑风格,禁用罗马柱,建筑外墙禁用瓷砖贴面。
  ⑥贷款政策:对就近建房安置的农户,可按5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村信用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民居工程专项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⑦房屋建设期限:从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建设。
  3. 进入乡镇购买国有出让宗地建房安置方式
  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万元,随迁户户均补助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指2014年、2015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现仍在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国土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进入乡(镇)所在地购买国有出让宗地新建房屋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房屋第一层完工后给予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3万元,剩余的第二笔建房补助款1万元在房屋竣工并通过县级验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并依法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一般农户在房屋第一层完工时给予拨付第一笔建房补助款2万元,剩余的第二笔建房补助款1万元待房屋建成并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并依法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
  ④建房面积控制标准:一是房屋建设必须做地圈梁、构造柱;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三是一般农户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但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半;四是新建房屋必须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标准。
  ⑤建筑风格控制:民居建设要保持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屋顶必须建成坡顶形式(只建一层房屋的农户除外),保留披厦、檐口生活区、以及干栏式建筑特征,要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建设,建筑形式禁止采用欧式建筑风格,禁用罗马柱,建筑外墙禁用瓷砖贴面。
  ⑥贷款政策:对进入乡镇购买国有出让宗地建房安置的农户,可按5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村信用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民居工程专项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⑦房屋建设期限:从购买国有出让宗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建设。
  4.进入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方式
  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万元,随迁户户均补助3万元,同时不再享受马政发﹝2015﹞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5000元的购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指2014年、2015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现仍在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县住建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进入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签订购房协议并经县住建部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且备案后给予拨付第一笔购房补助款3万元,剩余的第二笔购房补助款1万元待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并依法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非建档立卡农户在签订购房协议并经县住建部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备案后给予拨付第一笔购房补助款2万元,剩余的第二笔购房补助款1万元待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并依法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
  ④面积控制标准:进入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面积必须控制在144平方米以下。
  ⑤贷款政策:进入乡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的农户,可按5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村信用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民居工程专项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5. 进入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方式
  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5万元,随迁户户均补助3.5万元,同时不再享受马政发﹝2015﹞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5000元的购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指2014年、2015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现仍在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县住建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进入本县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签订购房协议并经县住建部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且备案后给予拨付第一笔购房补助款3.5万元,剩余的第二笔购房补助款1万元待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并依法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非建档立卡农户在签订购房协议并经县住建部门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备案后给予拨付第一笔购房补助款2.5万元,剩余的第二笔购房补助款1万元待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同时已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房屋,并依法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一次性兑现。
  ④面积控制标准:进入本县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面积必须控制在144平方米以下。
  ⑤贷款政策:进入本县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安置的农户,可按5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村信用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民居工程专项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6.墙体、瓦屋面改造方式
  ①补助标准:墙体改造每平方米补助70元;瓦屋面改造每格房子补助1000元。
  ②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③资金兑付方式:墙体瓦屋面改造动工后,给予支付50%的启动资金。改造结束后,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④项目建设标准:一是进行墙体、瓦屋面改造的不需要做地圈梁、构造柱。二是墙体改造范围为居住房外墙,墙体改造必须封顶;三是瓦屋面改造可以继续采用原来的老瓦,但须改造成“大七盘星”或“小七盘星”图案;四是不利用老瓦进行改造的,可全部更换成瓷瓦或彩瓦。
  ⑤面积控制标准:每户农户墙体改造、瓦屋面改造享受补助政策的格数不超过3格,超出3格的由农户自筹解决。
  ⑥贷款政策:对纳入农村特困户房屋建设项目的农户,不享受政府贷款贴息政策。
  ⑦房屋改造期限:从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半年内完成。
  三、农村特困农户房屋建设项目
  1.补助对象:
  ①年龄已满60周岁,无法定赡养人的农户。
  ②年龄已满60周岁,经村小组认定与其子(女)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但其子(女)属重度残疾人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无赡养能力的农户。
  ③年龄未满60周岁,夫妻双方一人或两人重度残疾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无法定赡养人的。
  ④年龄未满60周岁,夫妻双方一人或两人重度残疾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村小组认定与其子(女)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但其子(女)属重度残疾人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无赡养能力的农户。
  ⑤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因重度残疾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无劳动能力,并经村小组认定独居一年以上的农户。
  ⑥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一、二级视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二级多重残疾的残疾人。
  2.补助标准:户均补助6万元。
  3.项目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4.建设方式:
  ①如农村特困户无能力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统规统建的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农户的自有宅基地或村组安排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②如特困农户愿意与其他人共同建房的,可将建房补助用于与其他人共同建房。房屋建成后,贫困农户至少拥有60平方米的所有权。
  ③如具备集中建房条件的,应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建设。
  5. 资金兑付方式:房屋动工后,给予支付50%的启动资金;房屋建设结束后,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6. 建筑面积控制: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第一层层高不低于3.2米,房屋结构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7. 贷款政策:对纳入农村特困户房屋建设项目的农户,不享受政府贷款贴息政策。
  8.房屋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期项目不予补助。
  四、产业扶持政策解读
  1.补助对象:各乡(镇)2014年度、2015年度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现在扶贫大数据系统平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享受本政策)。
  2.补助标准:每户补助2000元。
  3.资金用途:无偿补助农户用于除粮食作物以外且当年内能产生效益的种养殖业或中期管理费。
  4.项目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5.资金兑付方式:补助资金兑付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农户项目启动时兑付1000元的启动资金,第二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剩余1000元扶持资金。
  6. 贷款政策: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的农户,不享受政府贷款贴息政策。
  五、教育扶持项目
  1.补助对象: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尚在就读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高职院校、专科、本科的子女(包括2014年、2015年期间脱贫出列,但其子女现仍在就读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高职院校、专科、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中剔除的农户不享受本政策)。
  2.补助标准:
  ①专科、高职院校、本科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
  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中专每生每学年补助1000元。
  3.补助期限: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在上级“四到县”扶贫资金补助年限内皆可享受补助政策。
  4.项目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县教育局审批。
  5.资金兑付方式:补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兑付。
  6. 贷款政策: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持项目的农户,不享受政府贷款贴息政策。

         责任编辑:赵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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