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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16/12/15


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好农户唯一居住房是危房或无房而造成群众难以脱贫问题,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

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危房投入支持力度的机遇,通过3年努力,完成不少于300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补助对象

唯一居住房为危房或无房,符合村庄规划建设要求,宅基地合法,并于2016年1月1日后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进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库的农户(不包括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建房农户)。

三、主要内容

补助标准:

1.就地就近新建房屋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2万元。

2.进入乡(镇)所在地依法购买国有出让宗地建房或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万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3万元。进入乡(镇)所在地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农户,不再享受马政发﹝2015﹞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5000元的购房补贴。

3.进入本县县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5万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3.5万元,不再享受马政发﹝2015﹞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5000元的购房补贴。

4.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坡脚镇整乡推进、篾厂乡整乡推进安居房改造农户建房补助按项目原标准执行。

5.对符合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条件的农户,有意愿进入城镇安置的,经农户自愿提出申请,由村小组核实,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允许其将建房补助和申请贷款用于以下三种安置方式:一是用于进入乡(镇)政府所在地购买手续完备的国有出让宗地建房;二是用于进入乡(镇)政府所在地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房;三是用于进入本县县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房。

四、贷款要求

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民居工程项目建设的农户,有贷款意愿的,可按5万元/户的限额申请农村信用社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民居工程专项贷款。贷款期限5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贷款利息在前3年内,由农户按2%的年利率承担,其余利息由政府承担;从第4年起,利息全部由农户承担。

五、项目审批程序:

1.就地就近安置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进入乡(镇)购买国有出让宗地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国土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3.进入乡(镇)或县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县住建局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期自县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半年内完成。

马政办发〔2016〕21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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