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扎实抓好新农村建设,切实提升农村房屋居住环境,以解决农村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政策帮扶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补助对象
唯一居住房为地基基础稳固,梁、柱总体安全,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且在乡镇规定期限内有意愿对墙体、瓦屋面进行改造的农户。
三、主要内容
1、建设标准:1.墙体改造范围为居住房外墙,墙体改造必须封顶。2.瓦屋面改造可以继续采用原来的老瓦,但须改造成“大七盘星”或“小七盘星”图案;也可全部更换成瓷瓦或彩瓦。
2、补助标准:1.墙体改造每平方米补助70元。2.瓦屋面改造每格房子补助1000元。3.每户农户墙体改造、瓦屋面改造享受补助政策的格数不超过3格,超出3格的由农户自筹解决。
3、项目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小组核实——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建房补助资金支付方式:
墙体、瓦屋面改造动工后,给予支付50%的启动资金,改造结束后,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支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五、时间要求
项目建设期自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完成。
六、项目其他要求
1、项目竣工后,各项目乡(镇)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投资计划进行初验,并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指挥部对项目进行终验,终验结果与各乡(镇)下年项目安排挂钩。
2、建立县、乡(镇)、自然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3、 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马政办发〔2016〕217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房屋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