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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寒箐镇精准扶贫政策汇编

来源: 更新时间:2018/12/17

目录

脱贫退出指标3

一、贫困户退出六项指标速记口诀3

二、贫困村退出十项指标速记口诀3

马关县“宏绿系列”工业辣椒和食用玫瑰产业扶贫政策4

一、扶持奖励对象4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4

马关县巴西菇产业扶贫办法5

一、扶持奖励对象5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5

马关县2018年台湾大肉姜试验示范扶持6

一、扶持奖励对象6

二、补助标准及条件6

三、补助资金兑现方式6

四、贷款资金6

马关县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7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7

一、奖励对象7

二、奖励类型及标准7

三、奖励资金兑付程序7

四、其他事项8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9

一、扶持对象9

二、扶持重点9

三、扶持方式9

四、贴息标准9

五、办理流程9

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10

一、补助对象10

二、拆除重建方式补助标准10

三、加固改造方式补助标准10

四、其他11

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办法(试行)12

教育资助政策13

一、 教育惠民资助政策13

二、“控辍保学”法律法规(选节)16

健康扶贫政策17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助办法(试行)19

一、 适用对象:19

二、补助标准:19

三、补助资金支付方式:19

脱贫退出指标

一、贫困户退出六项指标速记口诀

贫困户要退出,六项指标要满足。

第一收入要达标,第二住上稳固房。

第三孩子有学上,四五看病养老有保障。

第六政策、资金、项目得一样。

二、贫困村退出十项指标速记口诀

贫困村要退出,十项指标要记住。

贫困发生率小于3,道路饮水加通电。

广播电视不能少,网络宽带都齐全。

卫生室要配备,活动场必须建。

适龄孩子有学上,集体经济要上万。

马关县“宏绿系列”工业辣椒和食用玫瑰产业扶贫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

1.马关县中盛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与其签订“宏绿系列”工业辣椒种植购销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2.砚山县通源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与其签订食用玫瑰种植购销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1.建档立卡贫困户:

①补助资金:2018年至2020年在马关县境内新植辣椒、玫瑰,与合作社或公司签订种植购销合同,并将产品按合同约定销售给合作社或公司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发展1亩辣椒或者玫瑰,补助600元,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亩(含5亩),即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含原县级产业发展扶持补助资金)。

农户按合同约定面积及技术要求种植,由县农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按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种植后30-60天成活率达8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②贷款资金:每亩给予2000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贷款利息全额由政府贴息,贷款期限最高三年。

咨询电话:农科站,皮福坤13658765638/杨华13404933306

马关县巴西菇产业扶贫办法

一、扶持奖励对象

1.马关县鸿达食用菌协会与其签订收购订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扶持标准及方式

1.建档立卡贫困户

①每棚一次性补助用地和水、电、路、垃圾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6000元。

(1)基础设施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选址、统一组织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交协会统一管理使用。

(2)集中种植点由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协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每个集中种植点种植不低于8个标准大棚。

(3)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扶持资金待乡(镇)人民政府将种植及基础设施建设地块落实后,由马关县耕盈农业开发公司一次性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不直接兑现给农户。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棚给予1.5万元全额贴息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贷款期限最高3年。

③上述二项内容所涉及的补助,每户不得超过2个标准大棚。已享受过2000元县级产业扶持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重复享受补助。即在享受集中种植点建棚时要扣除已享受的2000元。

咨询电话:农科站,皮福坤13658765638/杨华13404933306

马关县2018年台湾大肉姜试验示范扶持

一、扶持奖励对象

马关鑫榆高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其签订收购订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及条件

政府补助1000元/亩,其中,700元用于补助购买姜种,300元用于中期管理。每户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亩(含5亩)。2.与公司签订种植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面积及技术要求种植,并将生姜按合同约定销售给公司。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取消补助。

三、补助资金兑现方式

首次补助700元/亩用于购买姜种;种植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技术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300元/亩的中期管理费。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由马关县耕盈农业开发公司一次性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兑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连片示范种植项目租地费用一次性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四、贷款资金

每亩给予2000元扶持小额信贷资金支持,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贷款期限最高一年。

咨询电话:农科站,皮福坤13658765638/杨华13404933306

马关县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

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奖励对象

在马关县境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持有营业执照,并通过提供就业岗位、签订订单农业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户)达到增收要求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等)

二、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招收务工:对市场经营主体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本单位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备案,就业时间在1年以上,年工资性收入(不含市场经营主体代缴的各类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按达到收入标准的建档立卡人数,给予市场经营主体每人每年2000元的奖励。工矿企业、建筑企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本单位务工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产品收购:对市场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收购合同发展种养殖业等相关产业,扣除成本后(成本指种苗费用、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费用,不含地租及人工费用)每户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按达到收入标准的建档立卡户数,给予市场经营主体每户每年500元的奖励;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达到收入标准的建档立卡户数,给予市场经营主体每户每年1000元的奖励。

(三)订单农业:对采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的,只对企业进行奖励;对采取“合作组织+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的,对合作组织进行奖励;对专业大户或个体工商户与建档户发展订单农业的,对专业大户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奖励。

三、奖励资金兑付程序

市场经营主体携带相关证照复印件向乡(镇)提出兑付申请——农科局、人社局、各乡(镇)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县农科局将兑付奖励资金拨付至乡(镇)——乡(镇)兑付给市场经营主体。

四、其他事项

1、市场经营主体须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支付工资或支付收购款必须通过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市场经营主体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采用不正当手段套取政府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政府将勒令退回所有奖励资金,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市场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处罚。

3、原《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宏绿系列”工业辣椒和食用玫瑰产业扶贫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2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巴西菇产业扶贫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7〕334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2018年台湾大肉姜试验示范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8〕1号)中涉及对合作社及市场经营主体的奖励按原补助办法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奖励。

咨询电话:农科站,皮福坤13658765638/杨华波13404933306

社保中心,苏瑞 0876-3059454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一、扶持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为动态调整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已脱贫和未脱贫)。

二、扶持重点

扶持重点为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或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严禁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用于政府融资平台、入股企业简单吃利差、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其中,对涉及发展县人民政府扶持的“宏绿系列”工业辣椒、食用玫瑰、巴西菇和台湾大肉姜四个产业项目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相关贷款政策执行。

三、扶持方式

扶持方式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

四、贴息标准

按基准利率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分年度贴息,贷款期不足1年的,据实贴息。采取先结后贴、补贴到户的贴息方式进行贴息,即: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贴息资金通过财政回补报账后由县财政局分别拨付到各金融机构,由各金融机构兑现给贷款农户。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农户申请(选择适合发展的项目——到村委会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银行卡号)

第二步:村委会初审(核对贫困户信息是否准确——对贫困户选择的产业是否符合实际进行初审——对贫困户家族及社会信用评价进行初审——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第三步:乡镇审核(核对贫困户的身份信息——看项目与实际及扶贫规划是否相符)

第四步:县扶贫部门复核(对贫困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准)

第五步:银行审定放款(银行确定项目的可行性、贷款规模和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与农户签订协议并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扶贫办,谢瑞弦0876-3025177

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经县住建部门认定居住房为农村C、D级危房的农户。

二、拆除重建方式补助标准

(一)非“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在2017年8月15日前经乡镇审核、审批的,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面积标准的(每户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经验收合格后,户均给予建房补助2万元。

(二)“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建房审批条件,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面积标准的(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户均补助3万元。不严格按照面积标准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助。

(三)“四类”重点对象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在2017年4月8日前经乡镇审核、审批的,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农村危房改造但不符合面积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

三、加固改造方式补助标准

(一)由农户自行改造的(包括“四类”和非“四类”重点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一户一策”的办法,先确定改造内容、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后,由群众自行改造,但补助金额不得突破2.3万元,验收合格后每户再给予0.3万元的奖励。

(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施工队进行改造的,按照户均2.6万元的标准(补助资金2.3万元,奖励资金0.3万元)统一划拨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包干使用。

(三)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中,对实施厨房、卫生间入户的分别给予补助200元、1800元。

四、其他

(一)进城入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或国有出让宗地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对农村居住房的改造不得再享受补助政策。

(二)住房为唯一居住房且无自筹能力建设房屋的农村特困户(包括:1.年满60岁以上无子女户;2.家庭实际成员都年满60岁以上户;3.孤儿户;4.家庭成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一、二级残疾证》户)可以由乡(镇)采取统一建设安全住房的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验收合格以后按户均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规划中心,陆寿峰14787738663

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办法(试行)

一、补助对象: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

二、补助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费:

(一)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新增到县外务工的马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适龄劳动者(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男性:16周岁—60周岁,女性:16周岁—55周岁);

政策解读:特指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办法下发前未外出务工,下发后才外出务工且2017年11月1日以后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补助(2019年7月2日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给予补助)

(二)到县外务工半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务工总工资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

政策解读: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期间更换用工单位,务工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务工总工资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补助,但必须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三、补助标准: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四、兑现程序:外出务工人员填写审批兑现表附件1交村委会(社区)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批——审批结束后同时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公示7天——各乡镇每月5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附件2上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兑现补助资金(补助发放以银行卡或存折的方式兑现)。

五、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外出务工人员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外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工资证明,即用工单位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的,需提供6个月及以上银行流水相关材料1份;用工单位通过现金方式发放工资的,需提供用工单位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1份(需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四)外出务工人员本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1份。

咨询电话:社保中心,苏瑞0876-3059454

教育资助政策

(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电话:0876-7127467

一、教育惠民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小学学前班),在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除享受国家、省300元/生/年的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外,州级再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120元/生/年的“幼儿生活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1.“两免一补”: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按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再按寄宿生人数每年每生补助200元。

②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③寄宿生生活补助: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4元/生/天,每年按200天计算,共800元的补助标准,对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3.对建档立卡户学生州级再给予小学80元/生/年、初中100元/生/年的学习生活用具补助。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中职免学费:对中职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标准为2000元/生/年。

2.中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标准为2000元/生/年。

3.中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4000元/生/年,全省每年奖励1000名学生。

4.雨露计划: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3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审核发放,每学期1500元。

咨询电话:扶贫办,谢瑞弦3025177

(四)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该项资助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项目:奖励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人。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6000元/生/年、博士13000元/生/年。(由高校组织实施)

2.国家助学金(本专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一等助学金)。(由高校组织实施)

3.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5000元/生/年。(由高校组织实施)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专科):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00元/生/年。(由高校组织实施)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就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人每年申请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8000元/生/年、研究生12000元/生/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6.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省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9.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省指定的一本院校(158所),在本科学习期间省按5000元/生/年标准给予学费奖励。

10.“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云南省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在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5000元/生/年的奖励。

11.文山州针对建档立卡户大学生资助政策

一是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预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类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户学生,分别按3500元/生/年、6000元/生/年、13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州再按本科1500元/生/年、专科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省指定的一本院校(158所),省按5000元/生/年标准给予学费奖励,州再给予2000元/生/年的学费奖励。

(六)马关县针对建档立卡户学生特惠政策

马关县教育扶持项目:对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就读高中以上(包括在县外省外就读)的学生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职高、中专1000元/生/年,专科、本科2000元/生/年(不得与雨露计划同时享受)。

咨询电话:扶贫办,谢瑞弦3025177

(七)其它长期性社会资助

爱德基金会、云南省扶贫基金会e万行动孤儿救助项目:资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每年资助1340元。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和不同学制的中专、职业高中、师范学校等)阶段每年资助2680元。高等教育阶段(本科、大专)每年资助5000元。

二、“控辍保学”法律法规(选节)

(一)《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若不及时上交罚金或仍不送被监护人返校学习,将由乡(镇)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健康扶贫政策

一、健康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重点是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人口。

二、健康扶贫对象享受的医疗服务优惠政策

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全额补贴。2.基本医保政策倾斜: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和住院)降低起付线,同时提高报销比例。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0%—9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3.大病保险政策倾斜: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提高报销比例,同时扩大保障范围。4.医疗救助保障: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5.费用兜底保障: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6.大病专项集中救治:马关县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对患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7.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8.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无需多头报账。9.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咨询电话:夹寒箐卫生院,胡正成 14769235175 / 0876-7370095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助办法(试行)

一、适用对象:

列入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的农户和土地使用者。

二、补助标准:

1.已享受国家搬迁补助政策,实施搬迁的农户(含零散搬迁户),签订拆除协议,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协议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居住房屋的,除享受国家补助政策外,每户再给予10000元奖励(棚户区改造除外)。拆除复垦后土地使用权由农户自主确定保留或归还集体,保留土地使用权的不予补助,自愿归还集体的按每亩5000元给予补助。土地复垦后只能用于耕种,不能审批建房。

2.未享受国家搬迁补助政策,已实施自行搬迁或有搬迁意愿的,单户或多户连片且宅基地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农户,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审批手续合法。签订拆除协议后,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按房屋结构进行补助,简易结构的每户给予10000元补助,土木结构的每户给予20000元补助,砖木结构的每户给予30000元补助,砖混结构的给予40000元补助(多户一宅的按一户计算)。拆除复垦后土地使用权由农户自主确定保留或归还集体,保留土地使用权的不予补助,自愿归还集体的按每亩5000元给予补助。土地复垦后只能用于耕种,不能审批建房。

3.闲置的工矿用地,属于租用的,依据租地协议补助剩余年限的租赁资金,土地复垦后归还原土地权使用者管理使用;属于依法取得的,土地依据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进行征收。地上附着物采取协商或评估方式进行补助。

4.闲置建设用地,指有用地批复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且闲置的土地。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采取协商方式进行补助或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助。

三、补助资金支付方式:

1.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款的对象,签订拆迁协议后,完成旧房拆除经乡(镇、场)确认,按协议给予补助。

2.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款的对象,签订拆除协议后,先给予30%的补助,拆除地上附着物经乡(镇、场)确认后再给予剩余70%的补助。

咨询电话:国土所李永用3059107 / 17708765659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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