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之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具体经办流程为:
1.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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