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我州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还款方式
1.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5万元(其中妇女申请的不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申请的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5万元以内(妇女、高校毕业生每人10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5万元以内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金融机构约定。
3.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三)具体经办流程
1.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州、县(市)级就业服务机提出申请。
2.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实际居住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反担保人及反担保证明材料;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填报《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4.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
5.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借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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