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符合申报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云南省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外高校云南籍拟回滇就业的毕业生。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和团省委《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09〕1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
三、实施机关
马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条件:
云南省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外高校云南籍拟回滇就业的毕业生。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非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社会信誉差、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
3.不能提供就业见习场所及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
4.省外高校毕业非云南籍的毕业生。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 址:马关县石兴路86号。
时 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业务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
原件 |
2份 |
|
2 |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
复印件 |
2份 |
|
3 |
《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
原件 |
2份 |
|
4 |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
复印件 |
2份 |
|
5 |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和就业见习证明 |
复印件 |
2份 |
|
6 |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及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费领取名册、高校毕业生见考核情况 |
原件 |
2份 |
|
7 |
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 |
复印件 原件 |
1份 |
高校毕业生提供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全年均可。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一)审批结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二)送达方式
行文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基地,见习生活补助通过银行转账至就业见习基地。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马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876—712285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投诉:0876-7122038。
信函投诉:马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马关县石兴路86号
邮政编码:663700。
附 件1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