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聚焦“三个一”重点工作,促进宜居宜业乡村建设。一是深入推进农民增收一口清。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力量,动态更新全乡劳动力就业和省外务工人员稳岗、返乡、就业不稳定“四本台账”,多渠道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增加就业机会,灵活运用跨省务工交通补贴、就业务工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从抓产业、抓就业、实施帮扶项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养致富带头人等入手,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2023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402元,同比增长10%,脱贫户及监测户人均纯收入达14473元,同比增长15.15%。二是全面抓实基层治理一网兜。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建“扫盲式”普法工作队、调解员普法工作队、法律明白人、农村党员干部普法工作队等9支普法队伍,开展“法治四进”活动13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益群众1.6万余人次。大力推广“接诉即办”平台和“齐心办”政务服务小程序,基层数字化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紧盯特殊困难群体、重点青少年儿童、三非人员、矛盾纠纷重点户等12类特殊人群,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四必到”“五必访”要求,常态化开展走访服务,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三是持续推进绿美建设一直抓。
深入实施全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面子”“里子”一起抓,大力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及裸房风貌提升。年内共发放187.86万元物资,引导群众完成了84个村小组污水治理,398座户厕改造;完成瑶人寨、沙坝、大地丫口、大丫口等村小组219户裸房风貌改造提升。垃圾转运基本实现,乡村绿美建设机制基本形成。年内完成省级卫生乡镇,桂皮山、大丫口、靛坡省级卫生村复核验收工作,乡人民政府获评“州绿美机关”。
4、聚焦民生民心,促进社会事业新发展。一是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持续做好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等工作,全乡低保在保1343户1834人,发放保障金730.73万元;特困供养80人,发放保障金93.95万元;临时救助14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35.14万元;有孤残儿童25人,年补助金额41.94万元;高龄老人458人,享受补贴31.6万元;残疾人545人,年补助资金71.54万元。二是教育水平持续提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完成中心学校校外留观室、学生食堂、发电机房等9个项目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好“双减”政策,扎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全年共劝返学生6名。2023年中考普高上线率超过68.1%,中考成绩全州乡镇学校总分平均分排名第五,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三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100%。全面落实结核病“应查尽查、应治尽治”,成功治疗率达100%。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率达到100%。不断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四是文体事业蓬勃发展。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投资20余万元建设完成岩脚寨村小组室内灯光球场,举办盘王节、2023年“乡BA”篮球赛等文体活动,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深入调查传统民间手工技艺,收集登记拟可申报“非遗”传承项目4项,申报竹麻鞋县级“非遗”传承1项,获批马关县“马关工匠”1人。全乡武装、双拥、统计、民族宗教、红十字会、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等工作都取得新进步、新成效。
5、聚焦重点领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一是生态红线牢牢守住。统筹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对大梁子河、老厂河、老寨河、马主河、马拉冲河、小南溪河巡河工作,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巡河工作,累计完成巡河168次。持续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合理化利用水平。二是安全底线不断巩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道路交通、防溺水、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年共开展安全检查157次,消除安全隐患114处,开展应急演练119次,签订安全责任书140份,发放安全告知书3650份,坚决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三是社会稳定防线扎紧筑牢。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乡村两级综治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扫黄打非等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6、聚焦自身建设不懈怠,工作效能得到新提升。一是法治建设更加有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效,努力做到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二是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请示、人大报告制度,推动政府工作有力有效开展。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18件、县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三是纪律建设更加严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缩减“三公”经费,廉政建设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常态化开展监督,共开展重点工作监督检查40次,发现问题11个,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四是作风建设更加务实。充分领会省委、州委及县委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把推进作风转变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整治“推、拖、怕、庸、散、慢”等作风顽疾,扎实推进法治型、实干型、廉洁型政府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马关县篾厂乡人民政府
2.马关县篾厂乡财政所
3.马关县篾厂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马关县篾厂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马关县篾厂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马关县篾厂乡应急服务中心
7.马关县篾厂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8.马关县篾厂乡综合执法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马关县篾厂乡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马关县篾厂乡人民政府
2.马关县篾厂乡财政所
3.马关县篾厂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4.马关县篾厂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马关县篾厂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马关县篾厂乡应急服务中心
7.马关县篾厂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8.马关县篾厂乡综合执法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马关县篾厂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篾厂乡2023年度收入合计26068544.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62830.65元,占总收入的99.5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714.00元,占总收入的0.4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44724.99元,下降15.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88380.85元,增长13.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733105.84元,下降98.65%。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加强财政统筹监管,许多其他收入资金都转为财政拨款下达发放,且本年度人员变动较大,相关经费支出差异大;二是本年县级各单位下拨资金减少,公益性岗位等补助部分月份转县级发放,不往乡镇支出,其他收入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篾厂乡2023年度支出合计27573522.47元。其中:基本支出10044557.21元,占总支出的36.43%;项目支出17528965.26元,占总支出的63.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94122.54元,下降9.2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94677.55元,下降17.26%;项目支出减少699444.99元,下降3.84%;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项目及县级各部门下拨专项资金减少、部分往年乡级拨付资金转由县级直接发放,导致项目支出资金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篾厂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44557.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29584.73元,占基本支出的87.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4972.48元,占基本支出的12.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篾厂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28965.26元。较上年18228410.25元减少759444.99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预算项目及县级各部门下拨专项资金减少、部分往年乡级拨付资金转由县级直接发放,导致项目支出资金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528965.26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712.04元,占项目支出1.71%,主要用于篾厂乡陈皮产业发展、人大代表活动、纪检监察事务、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安葬费补助等;农林水支出15667852.54占项目支出89.38%,主要用于马关县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奖补项目、马关县12个乡(镇、场)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建设项目、马关县篾厂乡篾厂村委会瑶人寨产业发展项目、马关县篾厂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篾厂乡大红柑加工厂建设项目、马关县农村养殖示范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篾厂乡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马关县2023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支出;其他支出1345837.48元,占项目支出7.68%,主要用于木姜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拆旧复垦补助资金上缴、公益林管护站项目建设、危旧房拆旧补助资金上缴、绿美乡村建设费用等支出。国防支出37019元,占项目支出0.21%,主要用于征兵、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等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0107.7元,占项目支出0.29%,主要用于文化活动和广播电费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01元,占项目支出0.09%,主要用于死亡抚恤等支出。卫生健康支出52035.5元,占项目支出0.30%,主要用于疫情生活补助、计划生育家庭个人参保费等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0000元,占项目支出0.1%,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40000元,占项目支出0.24%,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应急救援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篾厂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22383.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0%。与上年相比增加3462784.61元,增长15.21%,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多追加预算,2022年下半年红旗村绩效奖、村小组干部补助等人员补助,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7110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3%。其中人大事务支出227968.12元,政协事务250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693449.82元,统计信息事务1800元,财政事务82359.38元,纪检监察事务489464.24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04017.24元,组织事务4705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370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征兵、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等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9726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文化广播服务中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6101.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3%。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24825.64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98550.69元、就业补助10500元、抚恤204014.6元、其他生活救助1039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18.25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老乡干生活补助、全乡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保障中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6021.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其中公共卫生46655.5元、计划生育事务108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93985.77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430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卫生支出、计划生育支出与疫情防控工作等各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0111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3%。主要用于规划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8854702.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0%。其中农业农村1809594.9元、林业和草原273859.2元、水利205873.8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11011428元、农村综合改革4976016.16元、其他农林水支出318378元,主要用于农业中心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村委会、村小组干部补助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惠农补贴发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贫资金等项目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等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92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3981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应急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等资金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2000.00元,决算为2407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0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元,决算为4071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92%,完成年初预算的78.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71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篾厂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07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0元,决算为2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000.00元,决算为4071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1%。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篾厂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继续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915.00元,下降5.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915.00元,下降26.8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篾厂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继续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篾厂乡开展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厕所改造、耕地流出整改及上级部门开展各项调研、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马关县篾厂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500.00元,比上年减少894762.15元,下降90.72%。主要原因是:做2023年度预算时,在职职工人数比上年度人数少,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减少,支出减少;篾厂乡2023年各项工作经费更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用于保障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开支相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接待来往业务交流人员开支,车辆运行及维护开支,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马关县篾厂乡资产总额11352097.11元,其中,流动资产4932781.33元,固定资产6419315.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4673220.1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21123.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30240.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146.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2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856.4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马关县篾厂乡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5030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