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31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政发〔2012〕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马关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维护广大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农民收入不高,食品药品消费水平低,广大农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缺乏,加之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农村正成为经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的主要市场,各种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对于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政府的职能逐步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已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但监管过程中仍存在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食品标准体系不完善、体制机制运行不畅等困难和问题,导致监管工作出现“空白”和“盲点”,监管过程出现交叉缺位、推诿扯皮、断档盲区等问题,给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多困难,监管难度大,安全难以保障。因此,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理顺管理机构,是当前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的迫切需要,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 (三)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有效遏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特别是“三小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遍布城乡,点多面广,隐患突出,加之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机构只设置到县级,监管任务繁重、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监管,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延伸监管触角、下移监管重心、前移监督关口、有效防控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突发安全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监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全方位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务实高效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监督体系健全、监测技术先进、人才结构合理、管理运作规范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促进全县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主要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基本建立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保持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畅通和协调一致;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食品配送销售网络,使食品产业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使农村群众用药更方便、更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兽药、饲料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达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十二五”末定点屠宰场新建率达50%;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食品生产单位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持证率达100%,达到有关规定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食品经营者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持证率达100%;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宾馆、工矿、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100%,农村集体宴席报告、监督检查率达90%以上;乡镇(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配备1—3名专(兼)职人员,村委会(社区)聘请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六)建立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目标考核制,坚持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日常管理、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监管机制,着重建立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信息畅通、执法统一、管理科学、运转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县食药监、工商、质监、农科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要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意识,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及监测信息的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管。 (七)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和机构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积极选派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检验、检测技术,推进行政执法现代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努力增加食品药品执法经费,解决执法装备问题,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能力建设。 (八)认真落实乡镇(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在乡镇(场)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加挂食品药品监管站牌子,增配1—3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人员编制在各乡镇(场)事业编制中调剂安排。乡镇(场)食品药品监管站具体业务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归口指导,县卫生、食药监、质监、工商、农科等部门负责各乡镇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对接。通过落实乡镇(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建立起“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薄弱问题,逐步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九)认真落实村委会(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每个村委会(社区)聘请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抓好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宴席管理、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各村委会(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报酬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列支。村级协管员队伍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构成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络。同时,各乡镇(场)也可探索将食品监管纳入乡镇(场)卫生院公共卫生职能进行管理。 四、监管工作重点 (十)专项整治。要针对食品安全中的薄弱环节,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消费比较集中场所食品经营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有效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 (十一)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摊点监管。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监管。要大力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持证经营,努力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对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未取得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十二)“三小食品”监管。在省州有关规定未出台前,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督管理责任按职责顺延原则分别由质监、工商、食药监负责。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小食品”监督管理措施,有效规范“三小食品”经营行为。 (十三)农村宴席监管。乡镇(场)食品药品监管站及村委会(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做好本乡镇本辖区家庭宴席的监督管理。家庭自办宴席就餐人数达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24小时向村委会(社区)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就餐时间、场地、人数、厨师等情况。村委会(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是家庭宴席的监督检查者,要通过索证、索票等方式对加工宴席所用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允许加工操作;加强对宴席期间食品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个环节食品安全。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必须到所在乡镇(场)食品药品监管站登记培训,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经县食药监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四)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要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和健全购进记录,严格药品分类管理,清理过期失效药品,改善药品储存条件,严厉打击各类乡村非法游医走村串户兜售假劣药品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的巡查和监管,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和夸大药品功效的宣传行为,有效规范农村药品市场。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卫生、质监、食药监、工商、农科、粮食、经外、监察、财政、人社、发改、公安、环保、民宗、教育、宣传、文体广旅、都龙海关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马关县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质监、食药监、工商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卫生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全面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方针,以对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场)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职责,把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责任落实。 (十六)明确工作职责。县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保障全县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卫生部门负责履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职责,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平台。质监部门负责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工商部门负责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强化食品经营户的整顿治理,落实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和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强化对食品小门店、小摊点的监管,确保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食药监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和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对小餐馆的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管;强化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有关工作。 (十七)加大经费投入。为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级财政将视财力情况逐年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培训、购置检验检测设备、试剂及兑现举报奖励等。同时,各乡镇(场)、各部门也要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全县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各级有关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正确引导人民群众购买食用安全食品和药品。 (十九)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场)、村委会(社区)要逐级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人民政府每年对乡镇(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严格实行问责。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食品 药品 安全 意见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发: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省州驻马单位。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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