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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发〔2023〕68号 八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寨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21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工作队,学校,驻八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八寨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八寨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及时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全镇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和“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工作要求,坚持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主体,健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境内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全镇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田 勇 镇党委书记

庄刚喜 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副组长:汤志洪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代理常务主席

谢青交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胡江辉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祖玮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罗忠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 韬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旗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卢仕华 镇党政办负责人

黄 斌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主任

李德顺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吴青青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倪兴平 镇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刘万林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办公室主任

卢启云 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云坤 镇财政所所长

杨启莲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畜牧兽医办公室主任

何斌恒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顺宁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农业办公室负责人

肖朝会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周进坤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何兴玉 八寨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高逸 八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马钦良 八寨镇专职消防队队长

镇畜牧站职工、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部门监管,共同管理、确保质效”原则;

——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原则;

——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引领社会化服务、量化目标考核”原则。

四、工作目标

(一)免疫密度

按照“政府保密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做到应免尽免,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施全面免疫,群体应免密度达到100%。

(二)免疫质量

按照“部门保质量”要求,严格疫苗保存、运输条件,严格疫病免疫技术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秋季集中免疫,采取适时补免和加大交易市场补针补免力度,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国家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畜禽疫病死亡率

猪、牛、羊、禽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6%以内。

(四)疫病免疫反应率和免疫反应死亡率

牛、羊、猪口蹄疫免疫反应率分别控制在0.4%、0.5%、0.15%以内,免疫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0.5%、3%、10%以内。

(五)免疫规范率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防疫主体,承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必须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义务,主动实施免疫接种或接受免疫。

五、免疫病种及区域

(一)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镇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口蹄疫。对全镇所有猪、牛、羊、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所有牛、羊、进行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镇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二)全面免疫的病种

1.鸡新城疫。对全镇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免疫。

2.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全镇所有生猪进行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面免疫,按照国家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要求做好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

(三)常规免疫病种

狂犬病、炭疽、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等各乡镇根据以上疫病流行情况,对新老疫区的家畜进行免疫并做好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如有疫情发生,立即开展紧急免疫。

(四)禁止免疫病种

文山州属于防控布鲁氏菌病的二类地区,按照国家中长期防治规划要求,全县的家畜禁止使用布鲁氏菌病疫苗免疫。

六、免疫的时间及方式

(一)散养户秋防集中免疫

全镇的散养户畜禽实行秋防集中免疫,按照整村推进方式结合生猪“321”新技术开展工作。集中免疫时间从3月2日开始至3月25日全面结束,集中免疫23天。

(二)规模场畜禽免疫

畜禽规模场和养殖大户的畜禽免疫由场方责任兽医或者畜牧兽医站指定专业兽医按照免疫程序适时开展免疫,规范建立《动物免疫档案》。

(三)常态化补免

秋防结束后,各村委会(社区)要及时对新补栏、新出生、漏免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实施常态化补免工作。

七、免疫主体及职责分工

镇畜牧兽医站:制定切实可行的我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按照政府防疫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组织督促动物防疫合作社完成我镇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严格“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做到应免尽免,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

各村委会(社区):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动物防疫培训,做到家喻户晓;配合马关县八寨镇联赢养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本辖区内动物进行免疫注射。

马关县八寨镇联赢养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动物防疫要求,组织全体合作社社员对全镇所有畜禽进行防疫注射,同时开展全镇反动物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对全镇所有猪、牛、羊加挂耳标并登记造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防疫主体,承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必须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义务,主动实施免疫接种或接受免疫,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八、组织方式

镇畜牧兽医站发挥职能职责,积极组织、指导、协助马关县八寨镇联赢养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专业技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努力构建养殖场、活畜禽交易市场、散养户三道动物疫病免疫防线。

(一)散养户实行秋防集中免疫

以村委会为片区,将政府中心工作队与动物防疫工作队进行整合,组成防疫工作组,镇下派村委会(社区)工作队长任组长,负责前期宣传工作,协助、配合合作社社员对本辖区内的防疫工作,采用“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工作方式,对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强制免疫工作。镇畜牧兽医人员、动物防疫合作社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具体实施免疫。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的补免工作由镇动物防疫合作社人员自行组织完成。

(二)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由合作社人员负责,规范免疫程序管理。

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业务指导和管理,实行技术员联系到场进行防疫监管,其主要任务是:监督、指导畜主做好畜禽免疫、外引畜禽隔离观察、销售畜禽检疫、消毒、用药用料监管,做到规范免疫、规范消毒、规范监测、规范管理,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的规范化建设。

(三)严格消毒工作。

人员组成每组至少3人以上集中免疫,小村寨2人以上,必须配备喷雾器,做好彻底消毒后方可入户。

九、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充分认识实施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物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等工作,同时建立技术人员分片定点联系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密度、质量实现双达标。

(二)加大宣传培训,确保告知到位

各村委会(社区)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和反动物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反动物走私综合治理的通告》张贴到各村各寨,全面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和《反动物走私综合治理告知书》到各家各户,并由农户签订相应的《承诺书》,确保宣传告知到位。

(三)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

认真做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工作,建立技术人员分片定点联系制度,做到每个养殖场和养殖大户都有技术人员定点联系,负责指导畜主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果监测计划。做到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对免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免。

(四)实行“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

散养户的动物免疫注射以“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模式开展,技术人员实行分片挂钩指导,负责指导配合合作社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具体实施免疫接种,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

分片包干挂钩人员及联系电话如下:

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挂钩联系表

序号

挂钩村委会(社区)

挂钩人

电话

备注

1

八寨

杨启莲

15126871728


2

马主

杨启莲

15126871728


3

务路者

刘明月

15887357563


4

八围树

刘明月

15887357563


5

老厂

单洪昌

13887549278


6

喜主

单洪昌

13887549278


7

阳文山

杨寿洪

13887679009


8

夹马石

杨寿洪

13887679009


9

新寨

肖翔

14769607771


10

茅草寨

肖翔

14769607771


11

那古博

杨立超

13887678500


12

湾子寨

杨立超

13887678500


13

浪桥

候登龙

13887669939


14

老马店

候登龙

13887669939


15

芦差塘

邱志敏

13887648006


16

母子冲

邱志敏

13887648006


(五)加强以检促防

以溯源系统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依据,达到以检促防的工作格局。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使用溯源系统管理,同时使用《云南省规模养殖免疫档案》管理。

(六)强化防疫监督执法管理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防疫监督执法管理。一是督促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对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或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到位的养殖场户应督促其整改,拒绝整改的要依法查处;二是严格检疫申报条件,对养殖档案不健全、无免疫标识等不符合出证条件的畜禽一律不得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三是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四是所有动物免疫标识、动物卫生监督票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可追溯管理,严格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图文解读】八寨镇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周永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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