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文件 > 其他 > 正文

马办通〔2020〕62号 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19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马关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马关县委办公室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马关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及《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办发〔2020〕2号),结合马关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二、总体目标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建成执法体制高效顺畅、执法队伍规范统一、执法手段科学有效、执法保障切实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保留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更名为“马关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直属机构。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权,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二)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编制。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及推动云南旅游业大发展的高度,根据改革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的执法职责,结合我县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核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不削减执法队伍编制,组建后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编制不少于整合前的编制,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实施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将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并以有关部门名义实施执法。

四、完善机制

(一)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等人才培养机制,拓宽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专业性人才,执法人员的选调和招录应符合执法工作需要。建立人才资源储备库和执法培训师资库,组织开展流动授课和现场辅导。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大纲和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提升计划,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实施跨州跨界人才交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执法骨干培训以及轮岗、挂职、驻队等交叉锻炼,定期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以案施训等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操作水平;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管,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守廉政纪律;推动落实全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支撑文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加强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处罚在线办理,实现互联互通。逐步拓展技术监管的领域、范围和功能,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全程监控、在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数据库,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提升综合执法队伍信息化水平。

(三)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完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联作协等共享信息工作机制,为宣传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四)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与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统筹推进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文化和旅游执法机构应当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结合公务用车有关管理规定,充分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机构执法执勤用车,保证文化和旅游市场日常巡查、暗访、举报核查、执法办案、重大执法行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占用执法车辆。

(三)完善评价机制。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考核评价指标,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增强综合执法工作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四)严肃责任追究。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全程考核,全程督导,定期研究解决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

【文字解读】马关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付仕昆  

关闭

上一篇:马民发〔2020〕25号 马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马关县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马综执发〔2020〕18号 马关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