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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教体发〔2020〕69号 马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马关县教师支教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11/05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城区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健康小学,局机关各股(室、站、中心):

经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并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马关县教师支教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关县教师支教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马政发〔2018〕8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长效机制,有效开发和利用我县优质教育资源,合理调配师资,逐步缩小各学校之间师资力量差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选派原则

(一)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自愿报名,分批选派,学校研究报教体局审批。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选派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三、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四、支教任务

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可采用挂职、组织参与教研等方式完成下列支教任务。

(一)常规管理。开展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交流,帮助农村学校提升办学理念,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指导业务管理。指导农村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工作,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常规教学。担任相应课程的教学或指导任务,并采用多种形式切实帮助支教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教师结对。派出学校教师与受援学校每个星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科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等活动,力求提高农村学校学科课程实施水平。

(四)教师发展。派出学校帮助农村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联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培训教师,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共建教学团队,提升教师学科技能和专业素养。帮助农村学校青年教师制订专业发展规划,指导农村学校青年教师学习专业理论、研读教材、撰写教案。

五、保障措施

教师在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人事关系变动除外)。各受援学校结合实际负责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及生活的日常管理,每学期结束后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与受援单位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由受援单位抄送派出单位统计上报。

具体政策保障措施如下:

(一)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在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教师福利待遇,不享受乡镇教师相关待遇和差旅费。

(二)城区学校教师支教经历视同农村教育工作经历。

(三)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加强考勤管理。支教教师擅自缺勤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受援学校下月初必须上报上月支教教师考勤情况给派出学校,支教教师每月上报一份工作情况简报、每学期末上报一份工作总结到选派学校。

(三)不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支教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分流到乡镇以下学校工作。

各相关学校要充分认识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城乡学校的办学优势,辐射、示范、带动农村学校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县教体局相关股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实施。

支教执行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执行。

 

【图文解读】马关县教师支教实施方案(试行)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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