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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更新时间:2017/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为抓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补助政策,但近期县级领导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和基层干部、群众存在对危房改造政策了解不透彻,群众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导致改造进度缓慢。为切实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现将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2017年4月8日前实施改造的C、D级危房补助政策

(一)对C、D级危房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建设标准,采取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户3万元给予补助。

(二)对C、D级危房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建设标准,采取拆除重建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面积符合标准(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的,按照每户3万元给予补助;建房面积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每户2.3万元给予补助。

二、2017年4月8日后实施改造的C、D级危房补助政策

(一)对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建设标准和云南省脱贫攻坚四类重点对象建房面积标准(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的,按照每户3万元给予补助。

(二)对C、D级危房采取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按照每户2.3万元给予补助,待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每户0.3万元的奖励。符合厨卫入户条件的,必须实施厨卫入户,并按照2000元给予补助(只有厨房入户的给予200元补助,只有卫生间入户的给予1800元补助)。

三、特困户危房补助政策

对农村无自筹能力建设房屋的特困户〔包括:1.年龄已满60周岁,无法定赡养人的农户;2.年龄已满60周岁,经村小组认定与其子(女)居住一年以上,但其子(女)属重度残疾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户;3.年龄未满60周岁,夫妻双方一人或两人重度残疾,无法定赡养人的;4.年龄未满60周岁,夫妻双方一人或两人重度残疾,经村小组认定与其子(女)居住一年以上,但其子(女)属重度残疾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户;5.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因重度残疾无劳动能力,并经村小组认定独居一年以上的农户〕可以采取统一建设安全住房的方式,房屋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验收合格以后户均补助6万元。

四、对加固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乡镇统筹

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的C、D级危房,采取聘请施工队统一实施加固改造的,资金补助实行乡镇统筹,县政府按照每户2.6万元的补助标准(有厨卫入户的另加上厨卫入户补助),将资金划拨至各乡镇包干使用,由各乡镇按照“一户一策”的方式统筹使用。若乡镇擅自超出资金补助标准的,由各乡镇自行解决。

由农户自行实施改造的,各乡镇则要按照每户2.3万元给予补助,待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每户0.3万元的奖励,实施厨卫入户的再给予厨卫入户补助。

五、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进一步加大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动员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危房改造进度,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付仕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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