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关于明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马关县关于明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为有效保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促进行车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
县城规划区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文山方向至老者桥,仁和方向至小马白,都龙方向至堵咒河,西畴方向至城子卡岔路口,八寨方向至南山河),严格按照县城规划要求设置条件进行控制。
二、关于规划区外道路建筑控制区划定
一是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执行,公路两侧公路边沟外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建筑控制区。二是现有省道和新建省道公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边沟外缘两侧不少于15米;拆除重建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路缘或公路边沟外缘退让至少3米。三是现有县道和新建县道公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边沟外缘两侧不少于10米;拆除重建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路缘或公路边沟外缘退让至少3米。四是现有乡道和新建乡道公路两侧新建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边沟外缘两侧不少于5米;拆除重建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路缘或公路边沟外缘退让至少3米。五是进村道路和村内道路新建建筑物控制区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米,具体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庄实际确定。六是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由交通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会商确定。
三、关于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等场所控制区划定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一是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二是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四、关于现有公路两侧已建成房屋未审批问题
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和便民利民原则,除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以外道路两侧已建成的房屋,一是无安全隐患的及时给予审批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二是有安全隐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后及时审批办理。(注:有无安全隐患划定原则:一是二级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边沟外缘两侧10米,三、四级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边沟外缘两侧6米,等外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边沟外缘两侧5米;二是整改后建筑物控制区为公路路缘或公路边沟外缘退让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