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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3/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中国人寿马关支公司:
  自2014年全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县参保39698人,参保率为10.8%,保费119.09万元,累计出险137人,理赔96.4万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号)关于“构建全省农村意外风险保障网络,以保障农业人口意外风险为重点,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用3年左右的时间,争取在2017年实现全省农业人口意外风险保障全覆盖,切实提升广大农村群众防风险抗风险能力”的要求,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度较为滞后,距离省、州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确保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扎实推进,如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主要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意外导致的伤残和意外死亡等风险开展保险服务,是面向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项惠民保险产品,是减轻农村家庭经济负担的有效保障,是广大老百姓都能享受的惠农保险,是国家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对于满足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准确把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政策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关支公司。
  (二)参保险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三)参保对象:出生满30日以上至年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
  (四)参保方式:可以采取“全村统保”(以一个村为单位,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集体村民全部纳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障范畴)和“联动合作”(利用新农合、新农保等网络服务平台,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产品推出)等方式参保。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一周年之日止)。
  1.2016年3月21日前缴纳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起保日期,2016年3月22日到2016年3月31日前缴纳保险费的,2016年4月15日为起保日。
  2.2016年4月1日以后缴纳保险费的,2016年4月30日为起保日。
  3.2016年5月1日以后缴纳保险费的,2016年5月30日为起保日。
  4.2016年5月15日全面停止2016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工作,保险公司不再收取当年度保险费。
  (六)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一份。
  (七)保险赔付:在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给付受益人身故保险金2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致残疾,给付受益人残疾保险金为20000元乘以残疾比例所得数(残疾比例按2013年6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执行);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后(连续投保的,不受观察期限制)因疾病身故,给付受益人疾病身故保险金5000元。
  (八)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是首次投保60日内因病身故的;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犯罪拒捕、打架斗殴、自杀、吸食毒品的;三是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车辆的;四是患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等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九)职责分工
  1.承保公司(中国人寿公司马关支公司):主要负责做好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理赔、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精简工作手续、强化服务效能,严格销售管理和保费收缴监管,切实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受理、处理、赔付各项工作,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联系人及电话:张仁莹,18087663967,曹恩富,13887508576)。
  2.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主要负责加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保,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险费的收取、汇总,及时将保险费交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马关支公司。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工作任务繁重,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工作,确保2016年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率达45%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切实提升广大农村群众防风险抗风险能力。
  (二)强化宣传发动,创新工作方式。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栏等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特别要宣传通过参保获得理赔减轻损失的典型案例,做到宣传不漏户、参保不漏村,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保险意识、防灾意识和参保意识。同时,各乡(镇、场)及承保公司要针对当前我县农村群众多数是留守老年人、缴费不方便等实际问题,积极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结合“一线工作法”,推行参保缴费全程代理服务,真正让群众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就能缴费参保,努力使更多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各乡(镇、场)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时,可与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参保工作同步推进,以便集中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作为一项利民、惠民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地把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农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同时,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 马关县2016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指导目标任务表.xls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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