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2016年度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马关县2016年扶贫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构成表.xls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马关县2016年度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到2016年全县2个贫困乡(镇)15个贫困村委会15000贫困人口脱贫出列,结合我县2016年度扶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安居房建设扶持项目
1.项目内容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3018户农户实施基础设施及安居房建设。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项目1618户,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项目1400户。
(2)兴边富民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计划对符合沿边 “三年行动计划” 区域条件且唯一居住房是危房或无房的2800户农户实施安居房建设。
(3)整乡推进安居房建设项目。计划对篾厂乡唯一居住房是危房或无房的600户农户实施安居房建设。
(4)上海松江援建项目。计划对篾厂乡唯一居住房是危房或无房的660户农户实施安居房建设。
(5)农村五保户、孤儿特困户政策兜底项目。计划对唯一居住房是危房或无房的100户农村五保户、孤儿特困户实施安居房建设(具体分配指标待确定对象后下达)。
(6)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对符合棚户区改造区域规定且唯一居住房是危房或无房的2400户住户实施安居房建设。
(7)零星农户建房项目。计划对唯一居住房是危房或无房的922户农户实施安居房建设(具体分配指标待确定对象后下达)。
(8)农户自筹资金建房项目。计划对唯一居住房是危房或无房且不需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建房的农户实施安居房建设(具体分配指标待确定对象后下达)。
2.补助标准及贷款政策
(1)补助标准
①农村五保、孤儿特困户均补助5万元;
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
③兴边富民沿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农户户均补助4万元;
④整乡推进项目、上海援建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1650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3万元;
⑤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均补助2万元;
⑥零星农户建房项目户均补助11650元;
⑦农户自筹资金建房项目财政不予补助。
(2)贷款政策:农村五保、孤儿特困户、兴边富民沿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农户、整乡推进项目农户、上海援建项目农户、棚户区改造项目户、零星建房项目农户、自筹资金建房项目农户可向马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5万元以内5年期政府贴息3年的危房改造贷款;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户可向中国农业银行马关县支行、马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6万元以内20年期政府贴息3年的农户建房贷款。
(二)产业扶持项目
1.项目内容:计划实施产业扶持1550户(具体分配指标待确定对象后下达)。
2.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唯一居住房为砖木或石木以上(含砖木、石木)结构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补助标准:户均补助1万元以内。
(三)劳动技能培训扶持项目
1.项目内容:计划由县职高实施劳动技能培训1600人。
2.培训对象:2016年度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安居房建设的农户。
(四)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
1.项目内容:计划实施15个贫困村委会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2.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坡脚镇、篾厂乡、木厂镇、古林箐乡四个乡(镇)所辖的15个贫困村委会。
(2)补助标准:根据贫困村具体情况确定。
(五)教育扶持项目
1.项目内容:计划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就学补助。
2.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
(2)补助标准:每年生均补助1000元。
(六)省级重点村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计划实施10个省级重点村建设。
2.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2016年度实施的省级重点村。
(2)补助标准:村均补助45万元。
(七)普惠制一事一议项目
1.项目内容:计划实施21个村一事一议项目。
2.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2016年度实施的财政一事一议项目村。
(2)补助标准:按照《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改〔2012〕19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规划进度,项目规划编制务必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各乡(镇)零星农户建房项目,具体分配指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收集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局)汇总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户自筹资金建房项目的管理和建房施工安全监管,农户自筹资金建房且需要危房改造贷款的,必须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贷款程序。
(三)涉及到安居房建设的项目,务必于2016年5月10日前动工建设。
(四)项目开工后,各乡(镇)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项目监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五)县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就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关报账资料收集,及时进行回补报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六)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扶贫项目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导致工作进度缓慢、项目质量达不到有关验收标准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