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马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关县 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4/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马关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马关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规定以及文件、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州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决策部署,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快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把城镇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镇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综合竞争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二是坚持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三是坚持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五是坚持经济实用、保证安全的原则。
  二、任务分解和时间要求
  (一)任务分解。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是2400户,具体任务分解是:马白镇1100户;夹寒箐镇230户;八寨镇300户;都龙镇200户;金厂镇110户;小坝子镇40户;木厂镇50户;仁和镇150户;坡脚镇100户;大栗树乡100户;古林箐乡20户。
  (二)时间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开工60%,2016年8月31日前开工90%,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实现开工,开工率100%。
  三、改造范围和对象及支持政策
  (一)改造范围和对象。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居住在棚户区(包括危旧房)内的唯一住房户不分居民户口和农村户口都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
  (二)支持政策。每户补助2万元;可向信用社申请5万元以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贷款期限3年,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改造农户3年内承担2%的年利率息;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还可以享受《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马政发〔2015〕48号)文件规定的在马关县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县级财政每套给予5000元补贴的政策以及对个人购买住房所缴契税,按规定税率征收后,超过0.5%税率的部分,政府给予奖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集中连片改造的争取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四、改造建设方式、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改造建设方式。坚持集中改造与分散自建相结合,进行拆除重建和改建、扩建(翻建)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改造、结构改造、功能改造等情况之一或综合改造。
  (二)改造建设标准。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标准,改造建设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
  (三)安置方式。分散改造建设的必须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翻建);集中连片改造的可以进行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安置;货币化安置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民宗、民政、环保、交通运输、国土、财政、监察、审计、人行马关县支行及各乡镇(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马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开展全县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明确工作责任。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做好规划,督促、指导好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人行马关县支行要积极做好信贷资金支持工作;各乡(镇)及其他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全面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对于集中连片改造的佛寿街片区、县中医院(新华坡)片区、县国土局(农贸小区)片区、华力新村片区和达号工业园区片区等要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改造建设;对于其他分散改造的要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进行规划改造建设。
  (三)严格建设程序,规范操作流程
  1.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主要抓好宣传动员、统筹协调、统一规划、组织指挥、政策落实、技术指导等工作,同时要加大对违规改造、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
  2.坚持群众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群众为主体,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改造建设。
  3.严格申请办理程序。农户向乡(镇)和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改造农户与实施单位签订改造协议,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建立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制度,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跟踪审计,确保棚户区改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完善档案管理,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同时,项目任务下达后,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2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情况报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
  (六)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城镇化的质量。一定要抢抓机遇,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同步小康的重要抓手,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政策,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公布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置办法、补偿标准等信息,同时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突出宣传好各项惠民政策,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责任编辑:  

关闭

上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下一篇: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 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