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马关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方案》《马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方案》《马关县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马关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文山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升全县城乡人居环境,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5年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马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文山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马关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坚持分类清理、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属地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全面推进全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全县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县级指导、乡(镇、场)实施、部门协作、各司其职、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方式,由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的调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加强巡查管控,及时上报并制止违法建筑建设新增行为。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结合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按依法查处、依法拆除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联防共治。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需求与推进城市发展协调统一起来,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强化打击违法建设的同时,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建房和参与住房保障,有步骤、分阶段、有区别解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三)坚持拆控结合、及时查处的原则。按照“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原则,对新增违法违规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拆除;对历年违法违规建筑做到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分类拆除;强化综合治理违法违规建筑工作的实效,建立健全科学的防违、控违工作机制,切实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执法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切实增强依法治理违法违规建筑的能力,注重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积极性,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干部职工带头、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参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规建筑专项行动,督促并带头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倡导举报查实有奖的激励机制,所有违法违规建筑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坚持公平公正。通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分时、分区、分类、分期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以县城规划区(含工业园区)、交通干道沿线、全国重点镇、特色小镇、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全面推进乡村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2017—2019年,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2020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一) 2016年度。各乡(镇、场)于2016年9月组织成立调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各辖区内城乡规划区、建成区、旅游景区、公路沿线、重点(示范)村等违法违规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况,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在此基础上,尽快绘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全面梳理表格化系统,准确界定城乡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场)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及表格报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步制定分类治理和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农村新建房屋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 2017年度。按照乡(镇、场)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场)全面启动乡(镇、场)集镇建成区、交通干道沿线、旅游景点周边区域、重点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各乡(镇、场)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横幅、标语等手段,对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进行宣传造势,设立举报渠道,切断违法建筑生存空间,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的宣传力度,力争农村新建房屋规划许可覆盖率达40%以上。
(三) 2018年度。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基本完成我县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省级重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等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农村新建房屋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 2019年度。基本完成县城、乡(镇、场)集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乡(镇、场)、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农村新建房屋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65%以上。
(五)2020年度。做好治理收尾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乡(镇、场)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实施智能化、网格化巡查管理模式,做到责任到人,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建设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坚持常态化执法,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新发生的违法违规建筑建设行为,除追究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外,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按照管理职责,职责范围,追究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80%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治理对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对象,为违反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重点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
(二)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违法违规建筑认定办法》、《文山州违法违规建筑认定办法》,编制完成《马关县违法违规建筑物认定办法》,制定查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采用划定方格网管理的办法,实施智能化、网格化巡查管理模式,做到责任到人,常态化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建设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实行动态监管,巩固扩大治理成果,坚持常态化执法,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全面禁止新建违法违规建筑。
(三)全面清查违法违规建筑。编制完成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地图,审核旧住宅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规划,找准国有土地上的违法违规建筑,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提供准确依据。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认定,依法拆除集体土地上违法事实清楚、拆除依据充分的违法违规建筑,恢复利用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开展河道、湖泊、林区、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道路交通畅通,林区生态良好。
(四)坚持依法行政。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及县级有关部门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主体,组织城乡规划、住建、国土、水务、林业、交通等机构依法依规对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协调法院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细化违法违规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建筑拆除的主体、程序、保障措施以及权利救济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严格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把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案件的受理条件,区别违法违规建筑的不同情况,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妥善处理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引发的信访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注重违法建筑源头治理,打防结合,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包干责任制、村镇建设报建奖励制度、违建举报奖励制度,以及政府强拆费用追偿机制。
(六)完善治理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作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出具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决定要载明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违法违规建筑由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统筹兼顾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整体推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关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违法违规建筑月报和销账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及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拆后”的处置工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无房子住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充分结合城乡规划实际合理安排宅基地、住宅建设,切实保障民生。自2016年11月起,各乡(镇、场)每月2日之前对本辖区内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报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含进度。在2016年11月8日前,把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总数(附件1)、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目标(附件2)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报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八)建立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制度。建立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制度并覆盖到所有建制村。每个建制村按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工资享受村委会副主任待遇,由乡(镇、场)选聘、考核,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巡查、监督、报告、服务并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等工作,形成县、乡(镇、场)、村组、专管员四级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乡(镇、场)、建制村探索组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会,加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队伍建设,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县直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场)要站在落实“依法治县”战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治理违法违规建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场)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治理成效。各责任单位落实好巡查巡防、联合执法、挂牌督办、信息报送、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要求,严控新增违法违规建筑,凡是当年发现的新增违法违规建筑,当年必须拆除,确保全县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在治理工作中,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责任,尤其是带头违法违规搞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含单位干部职工的亲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拆除已经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动员亲属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要组织召开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县法制办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执法人员召开培训会,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筑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进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对治理行动的要求、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事实、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加大城乡规划报建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宣传好的典型,曝光典型违法违规建筑案件,形成强力震慑。
(三)依法整治,确保稳定。整治违法建筑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要根据《城乡规划法》、《文山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要防止简单、粗暴、野蛮执法,要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做好重点、难点对象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真做好维护稳定应急预案,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真正把治理违法违规建筑工作抓实抓好。
(四)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场)和各责任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和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分工及要求如下:
1.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专项行动期间的宣传策划工作。督促乡(镇、场)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与整治违法建筑行动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行政强制法》、《文山州城乡规划条例》、《文山州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讲清违法建筑建设行为的现实危害,宣传县委、县政府打击违法建筑建设行为的决心和举措,对顶风违纪的要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文广体旅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
2.开展违法建筑用地调查摸底和登记调查,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土地建设违法建筑、各单位干部职工非法占用本单位内国有土地建设违法建筑等。(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协助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3.制定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和登记调查的统一表格,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建筑进行调查摸底,依法查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建设行为;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和施工企业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完成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以及省级重点村、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民族团结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旅游村等区域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委农办、县发改局、县民宗局、县文广体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协助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4.牵头负责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林地和水土保护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旧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设计的违法建筑,集镇建成区、交通干道沿线、旅游景点周边区域村庄违法违规建筑等开展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进行全面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协助单位:县文广体旅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5.为有关部门采取的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提供安全保障,及时制止抗法人员,负责侦办涉嫌违法建设犯罪的案件,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强拆提供法律依据。(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协助单位:县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
6.严肃对涉及违法建筑建设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好涉及违法违规建筑整治的信访接访等工作。(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协助单位:县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五)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考核机制。违法建设由来已久,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找准当地违法违规建筑形成的主要原因,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善于做群众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抓实工作。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行目标管理,县级建立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信息平台,实行定期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实施月报告、季督查、年考核。并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五年行动治理后要实现常态化管理,纳入正常工作任务和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要明确1位分管领导和2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名单(见附件4)报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淼(15025267310),王勇(15987688964)
联系电话(传真):7122366
邮箱:mgzhzfj7122366@163.com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