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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马关县推进 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9/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需对原马关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何昌娥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田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岳喜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段建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杜兴宏  副县长
      周大伟  副县长
      王 勇  副县长
      粟 涛  副县长
  成 员:胡世俊  县政府办主任
      黄 俊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丽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施和昌  县委编办主任
      袁自龙  县发改局局长
      田孟梅  县财政局局长
      普丹能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杨立海  县教育局局长
      蔡清友  县民政局局长
      陈胜应  县人社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胡榜惠  县环保局局长
      陈明帅  县住建局局长
      袁加坤  县农科局局长
      蔡光超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龙玉祥  县卫计局局长
      杨朝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何建道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永华  县国税局局长
      叶乃青  县地税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在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改革组、科技改革组、文化体育改革组、卫生计生改革组共9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从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以马关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专题组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县委编办主任施和昌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编办副主任沈青松、县发改局副局长张云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国徽、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关天云担任。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办法,指导、协调、督促县级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设立、办理等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研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事项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参照省、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做法,行政审批改革组可以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名义对外发文。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县发改局局长袁自龙,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副局长张云梅、县工信商务局委副局长童保文、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自洪、县环保局副局长晏孝俊、县住建局副局长宁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关天云、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赵华东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打通“信息孤岛”、“数据烟囱”,实现部门间和州、县、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加快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推进一号(身份证号)一窗(综合性政务服务窗口)一网(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县人社局局长陈胜应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副局长王红梅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田孟梅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副局长赖震坤、县民政局老龄办专职副主任覃荣、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童保文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杨朝亮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副局长陈学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国徽、县国税局副局长姚丽、县地税局副局长杨开国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部署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障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力度,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六)教育改革组
  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杨立海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副局长高富唐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育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措施,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七)科技改革组
  组长由县农科局局长袁加坤担任,副组长由县农科局副局长杨勇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科技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八)文化体育改革组
  组长由县文广体旅局局长蔡光超担任,副组长由县文广体局旅副局长唐俊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文化、体育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促进民族文化强县建设的措施,加强文化产品供给,研究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九)卫生计生改革组
  组长由县卫计局局长龙玉祥担任,副组长由县卫计局副局长代兴萍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卫生计生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卫生计生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快发展卫生事业、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三、功能组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胡世俊担任,副组长由其余各专题组、协调组组长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要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
  组长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赵华东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各级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检查进驻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落实情况及职权部门按时限、流程审批项目,重点跟踪县内重大项目的审批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
  组长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需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专家组
  县委编办负责组建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协调小组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是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今后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新接任领导担任,不再另行文。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省州驻马单位。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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