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山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事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全县农村公路已纳入管理里程1206.14公里,其中,县道35条(段)513.69公里、乡道93条(段)525.86公里、村道37条(段)166.59公里。公路大中小桥梁共37座,其中,二类8座、三类12座、四类4座、五类13座。由于农村公路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建好路是发展、管好路也是发展”的思想,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要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法定职责为重点,完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安全品质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作用。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明确职责任务
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各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分级负责、明确责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
在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和有关政策的实施,并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路沿线群众进行爱路护路和安全教育;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路政案件,负责承办本级管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路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联动协管机制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要结合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严格按照县的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联动机制。
(一)适时推进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权委托机制。县交通运输局可探索将乡、村公路路政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同时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提倡各村民委员会制定涉路村规,通过“法约”结合来管护农村公路。
(二)配齐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专兼职管理员。各乡(镇、场)应配置至少1至3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专兼职管理员,可在建制村聘用村级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路政专管员由各乡(镇、场)初步确定人选,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备案,并经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村级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由各乡(镇、场)审核确定,经乡(镇、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聘用,原则上由建制村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两委”成员)兼任,也可在当地有威望的人员中选拔。
乡(镇、场)农村公路路政专管员、村级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业务上接受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指导。对工作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年度或阶段性考核、评议不称职的,可适时解聘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建制村村民委员会对村级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履行职责应给予支持和保障,并为其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巡查装备和通讯设备。对配合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开展路政巡查工作的农村公路路政专管员及村级农村公路路政协管员,应给予相应的津(补)贴。所需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完善基层管理机制。各乡(镇、场)所有行政村村委会应加挂建制村路政管理牌子,名称统一为“XX村委会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站”。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路政资金管理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山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37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我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省级财政每年补助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总额的5%进行配套,即县道每年每公里35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75元,村道每年每公里50元,促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从事后花钱处治向事前的管养预防和强化路政监管转变。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财政资金也将逐步增加,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经费的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质量
(一)加强日常巡检。县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制止、查处和纠正违反路政管理的违法行为。农村公路巡查应遵循县道、乡道普通公路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村道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的原则,遇到雨、雾、雪、冰等恶劣天气,对重点路段和部位应进行重点巡查,并作好巡查日志。
(二)完善应急预案。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实施农村公路巡查时发现重大路损案件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事发地交通管理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应当派员赶赴现场先行处置,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启动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三)强化目标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目标要求是: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和砍伐行道树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法建筑;无打晒谷物、挖沟引水、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行为;无摆摊设点、占路为市等行为;无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行为;无破坏农村公路或者非法影响公路通行的其他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重要性,要紧紧围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目标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管理,确保全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进一步抓好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村公路治超的特点,合理布局、形成网络、消灭盲区,同时要调动和发挥农村公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超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层层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县治超办每年要对各乡(镇、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与发改、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严格把好货物装载源头关口,杜绝超限违法运输车辆出厂、载货、上路。三是县交通运输局应在农村公路设计中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充分考虑到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以及一些技术状况低于三级的桥梁、涵洞两端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警示标志,限制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确保农村公路、桥涵完好、安全。四是按照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鉴于农村公路的特殊性,县治超办要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动态管理,实现农村公路治超网络与国省道干线公路治超网络相对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印发: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马关公路分局、路政管理大队。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