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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9/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25号)、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12〕65号)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技术方案》(中疾控社发〔2013〕193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在实施“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地区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常规监测
  (一)监测对象
  1.监测学校: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分别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等3种供餐模式的学校中,各抽取30%的小学(含中心小学和教学点)和初中作为常规监测试点学校。
  当某种供餐模式不足3所小学或初中时,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常规监测试点学校。
  常规监测试点学校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2.监测学生:在常规监测试点学校中,按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每个年级抽取1—2个班,确保每个年级达到40人左右,要求男女生基本各半。某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如果有班级学生数超过40人以上时,超出部分学生是否纳入监测范围,根据各地情况决定。监测班级和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二)监测指标
  收集实施“计划”监测试点的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定期开展常规监测指标的测定(测试)。
  1.监测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体检、问卷调查等信息与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校及学生基本信息挂钩。每年开展监测前,教育局或学校应当核实当年参加监测的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
  (1)学校的基本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举办者类型、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办学类型,补助标准、供餐模式和学校地址。
  (2)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年级、班级、学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健康状况、身高、体重,是否为留守儿童、是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否享受“一补”等信息。
  监测试点学校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编号。如果当地没有统一编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编号,并记录在案。监测学生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的学籍号中的学籍辅号。
  2.常规监测指标
  (1)监测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收集“计划”覆盖学生总数、不同供餐模式学校数和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等信息。参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基本情况表(表1)》。每年9月,由教育局填报,加盖公章后提交。
  (2)监测学校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学校开展“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学生总数、供餐模式及人数、补助标准、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学校食堂情况、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等。参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基本情况表(表2)》。每年9月,由监测学校主管学校校长填报,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
  (3)学生膳食摄入情况。收集学校食堂或供餐中心为学生提供的各种食物的入库量、结存量和用途,以及这些食物供应的早、中、晚餐的天数和就餐人数等信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单位供餐表(表3)》。学校食堂管理员或其他供餐单位管理员每2个月上报一次,需加盖学校/供餐单位公章。于奇数月上旬上报前2个月的报表,如7月上旬上报5月和6月的供餐单位供餐表。对于家庭(个人)托餐,由主要责任人签字。
  (4)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收集各监测学校每天应到校学生数、实际到校学生数和因病请假学生数(主要是消化系统或/和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数)信息。参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出勤表(表4)》。每月上旬,由学校的主管校长或卫生老师/校医上报前一个月的报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例如,4月上旬上报3月的学生出勤表。
  (5)学生的身高和体重。学生的身高和体重数据可采用本校该年度常规健康体检数据。未开展常规体检的学校则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教育部门联合,在每年9月按照标准程序测定参加监测学生的身高和体重,检测结果及时上报。身高体重的登记、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5、附录6。
  二、评价方法
  身高、体重等指标按照性别、以每周岁一个年龄段描述均数和标准差。其他分类资料,如住宿生比例等,按照小学和中学分组,描述不同性别学生的数量和比例。
  通过不同地区、不同供餐模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比较,当年监测指标与历年指标比较,以及与全国农村学生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综合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影响,提出建议。各指标评价标准参见附录7。
  通过监测评估,掌握不同地区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分布和经费使用方式。了解供餐单位的食物供给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膳食指导,达到均衡膳食的目的。分析 “计划”对贫困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呼吸道和消化道常见疾病发生率和缺勤率的影响。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组织实施好“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县人民政府特成立马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玉祥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杨立海 县教育局局长
  组 员:代兴萍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刘跃德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正焱 县卫生计生局基层指导股负责人
      陈达龙 县教育局项目办负责人
      杨仁聪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指导股,具体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的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计生局:联合县教育局根据省、州工作方案,制定马关县监测评估技术方案,报县人民政府下发执行;组织对监测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等工作。
县教育局:配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省、州工作方案,制定马关县监测评估技术方案,报县人民政府下发执行;确定监测校点;配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监测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试点监测学校:按时将相应表格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检测等工作。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县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形成报告上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录入,综合分析相关信息,及时上报监测结果,规范管理监测资料等工作。
  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指导股负责监测工作的管理(联系人:杨正焱,联系电话:7127261);县教育局项目办负责联系该项工作(联系人:陈达龙,联系电话:712783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突办负责监测数据的审核等工作(联系人:余秀鹏,联系电话:7120211)。县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建监测队,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期考试等,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数据上报
  监测信息使用国家统一建立的学生营养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及报告。常规试点监测学校将相关监测数据直接录入数据直报系统,并打印盖章后交疾控中心存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数据进行审核,及时上报监测报表(报告内容及时限要求见附录8)。
  (二)及时编写年度技术报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分析本年度收集的监测信息,形成年度技术报告,每年8月底前上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规范资料管理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资料属于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各级执行单位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经费下拨与使用、培训、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和技术督导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
  (四)积极筹措资金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教财〔2012〕2号)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并积极筹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必要的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格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必须是卫生和/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新充实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现场调查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参加监测的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所用仪器、器械进行定期校准,定期开展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监测队伍设置至少一名专(兼)职质控人员,负责全程监测质量监控。
  (六)加强督导和评估
  按省卫计委与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根据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组织现场技术指导。指导内容包括:表格填写要求、监测现场布置、仪器设备检定、身高体重测量要求、学生营养配餐技术指导等。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检察院、法院。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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