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进行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调整
根据《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马政办发〔2016〕79号)文件中的改造建设任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的情况是:取消金厂镇110户的任务,将110户任务调整分配到都龙镇。调整后的具体任务是:马白镇1100户,夹寒箐镇240户,八寨镇300户,都龙镇330户,小坝子镇80户,木厂镇80户,仁和镇170户,坡脚镇100户。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改造进度。涉及棚改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9月8日召开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切实加快工程进度,确保10月底开工率达100%的任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州县下达的改造建设任务。
(二)加强痕迹管理。认真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建设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资料齐全,完善归档。
(三)严格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研究具体措施、倒排工期,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制,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将上周工作情况报县住建局,联系人:罗忠敏,联系电话:0876—7127677。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发